“紅線”是全國“一張圖”管好生態環境的基礎,需要上下聯動和各部門協調配合
《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是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保護作出的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也是建設生態文明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
生態保護紅線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我國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同時,由於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不協調、不同步,一些應該保護的地方沒有保護,不該開發的地方卻被開發,“山水林田湖”被人為地割裂開來。這造成部分重要的生態資源退化消失,生態產品供給能力下降,生物資源流失嚴重;也導致環境品質的下降,空氣重污染頻發、江河湖泊難有清澈。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施精准保護,已經成為當前保護自然生態、提升環境品質最緊迫的任務。
《若干意見》的出臺,意味著各地劃定“紅線”的工作將全面啟動。“紅線”劃定,看似是簡單的技術工作,卻是全國“一張圖”管好生態環境的基礎。“紅線”不僅要將需嚴格保護的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生態空間統一劃入,更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要求,全面梳理區域資源環境生態條件和經濟社會狀況,進一步明確國土空間格局、生態優勢和發展定位,合理確定城鎮空間、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以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這一專業性強且十分複雜的工作,需要上下聯動,也需要各部門協調配合,要堅決避免“種樹的只管種樹、治水的只管治水”,切實將“紅線”劃準劃好。
生態保護紅線之所以成為“紅線”,在於其約束作用,在於其強制性保護的功能。發揮生態保護紅線的底線作用,必須讓“紅線”落地並實施嚴格監管,對任意改變國土空間用途堅決說“不”,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比如,區域規劃、經濟社會活動都要與“紅線”對標,確保不踩紅線不越紅線。當然,還要從制度、體制和機制入手,做好過程監管和責任追究,讓“紅線”成為高壓線;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和其他激勵制度,推動形成自覺維護生態安全的社會氛圍。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08日 14 版)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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