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是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的文化體育活動,近年來在全國蓬勃開展,在豐富城鄉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推動全民健身運動廣泛開展、展示群眾良好精神風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廣場舞噪聲擾民等問題也日益凸顯,甚至多次發生廣場舞參與者與周邊住戶之間的衝突事件。
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將於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屆時居民在廣場跳舞若被認定為擾民可能受到治安處罰。
對於這一規定,有的媒體積極發聲表示支援,同時就落實問題各抒己見。
北京青年報發佈《廣場舞的規矩立起來還須硬起來》。文章說,這些年來,不少地方對廣場舞確實立了不少規矩,且名堂響亮,但到了真正執行的時候,“九龍治水”、取證不足等帶來的困擾,使之淪為“雷聲大雨點小”。說到底,廣場舞擾民的問題仍然卡在那個端口上,光有規矩約束是不夠的,規矩立起來還必須硬起來,必須嚴格執行、有力有效,才能真正實現標本兼治。
光明日報的評論《治理廣場舞擾民關鍵在執法》,提到了國外針對廣場舞擾民問題的治理經驗:在歐美國家,廣場舞擾民事件很少發生,是因為權利邊界界定得非常明晰。只要有一位住戶反對廣場舞這類活動,且有相關法律法規可依照,就得立即叫停。2013年7月,在美國紐約,一支華人舞蹈隊因為在公園排練廣場舞被投訴“擾民”,領隊甚至被警察銬了起來並收到了傳票。
此外,有的媒體看到了規範廣場舞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
華西都市報:除了從法律上劃定清晰的公私界限,並明確行為後果,解決廣場舞的場地限制,同樣重要。因為,公共性的鍛鍊空間越小,越容易產生不同人群之間的“爭地”現象,也不可避免加劇摩擦甚至衝突。
南方日報:越來越多的中老年人選擇廣場舞,很大程度上也是出於無奈,畢竟廣場舞是他們最現實、便利的健身選擇。在公共體育場所明顯不足的情況下,管理者必須採取機動靈活的協調、管理方式,加強同廣場舞組織者溝通,讓他們認識到尊重他人休息權利的重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條例。
針對廣場舞,網友“whoolee”認為:商業廣場太多,公園等公共廣場休閒太少,適宜群眾不擾民的集體活動場所更是少之又少。
廣場舞的好處毋庸置疑。而在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的今天,推動廣場舞健康開展更具有重要意義。
2015年,文化部、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通知要求,要為廣場舞活動創造良好條件。比如,通過科學規劃、優化佈局、盤活現有場地存量等多種方式為基層群眾就近方便地提供廣場舞活動場地。
因此,規範廣場舞,不能止于處罰。在加強監管和執法的基礎上,還需對廣場舞進行合理而有效地引導。(馬若虎)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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