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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旅遊定點購物”是回歸法律常識

2017年03月28日 10:07:00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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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旅遊市場問題頻發,備受公眾關注。27日,雲南省公佈“史上最嚴”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其中,針對旅遊購物“高定價、高回扣”等問題,雲南明確:取消旅遊定點購物,將所有旅遊購物企業納入社會普通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並嚴厲打擊購物商店針對旅遊者各類欺詐銷售行為。(3月27日中國新聞網)

  多年來,旅行團定點購物往往是負面新聞纏身,不僅商品涉嫌假冒偽劣、質次價高,而且強迫購物、收取人頭費、高額回扣時有發生,遊客因為購物量少或“零購物”,而被導遊辱罵甚至毆打的新聞,也不是一回兩回的事了。雖然說旅遊購物是旅遊的一部分,但旅遊購物發展到如此混亂、強制、暴力的地步,遊客何來旅遊安全和舒心?挨宰、被侵權反倒成了遊客的傷痛記憶。還會擾亂旅遊秩序,損害旅遊目的地的旅遊產業發展和城市形象。

  此番,雲南全面取消旅遊定點購物,將所有旅遊購物企業納入社會普通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顯然是為匡扶旅遊購物行業的良好風氣。不過,該行動是在旅遊市場問題頻發的現狀下做出來的,少了主動的姿態,倒像是不得已而為之。事實上,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旅遊法》早就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三年多後才全面取消旅遊定點購物,試問,這期間雲南發生了多少起旅遊強制購物、多少起旅遊權益損害事件?

  對雲南全面取消旅遊定點購物,我情願將之看作是對旅遊法規執行不力的一次糾正。在旅遊定點購物仍然大行其道的其他地方,是否也該嚴格執行《旅遊法》所要求的“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之規定,全面取消讓遊客深惡痛絕的旅遊定點購物?諸如“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之類保障遊客權益的條款,寫進法律法規易,要落到現實當中卻相當地難,對遊客來說,只是中看不中用的“紙上權益”。之所以出現這種怪現象,說穿了,乃地方保護作祟,現在,是打破這種地方保護的時候了。

  在破釜沉舟、刮骨療傷,全面取消旅遊定點購物後,並非萬事大吉。在實際操作中,有些旅遊定點購物,看起來不像是定點購物,比如“參觀某某廠”、“參觀某某商城”等等,在“參觀”過程中誘導遊客消費,“參觀”結束後甚至也會有銷售環節,遊客也要面臨買不買的糾結,這到底應該算作定點購物,還是“景點參觀”?有的旅行社據說還會向遊客派發購物現金券,用即時優惠,誘使旅客“自願”進入指定的購物商店。所以說,既要全面取消旅遊定點購物,也要打擊定點購物的新變種。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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