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的權力也要關進“制度的籠子”
這幾天,學界發生的兩件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一,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譚某在實驗室意外身亡,多名學生披露譚某的導師張某存在辱罵學生、讓學生幹私活等行為,現張某已被撤銷教師資格並被學校解聘。其二,在自家導師擔任主編的核心期刊《冰川凍土》上,作者徐中民發表論文闡述“導師的崇高感”和“師娘的優美感”,並在受訪時稱導師和師娘勝似他的父母。
不知從何時起,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導師和學生之間的關係開始多了“老闆與員工”“父與子”兩個選項,前者混淆學習和勞動,後者模糊權利和義務,無論哪一個,都不是導師和學生應有的相處之道。
異化的師生關係有其成長的現實土壤。一直以來,導師和學生之間地位懸殊,導師對學生前途的影響至關重要,就拿論文來說,選題、寫作、修改、發表,哪一環節都有導師的參與。而與此同時,由於缺乏“學生更換導師”和“導師退出”機制,使得師生關係高度依賴導師的師德和能力,也就衍生出權力尋租的灰色地帶。從近年來媒體的報道看,少數導師讓學生幹私活、代勞家務事,甚至對學生進行人格侮辱和人身侵犯,都是這種不平等權力關係的副產品。
更深的原因還是觀念層面的。人們深信“名師出高徒”“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是尊師重道的題中之義,然而在不平等的師生關係中,這些觀念很容易被誤解誤用。一方面,一旦發生導師行為失范,師德有虧的導師和患得患失的學生就拿它作為自欺欺人的藉口,前者覺得“我讓學生做這些是可以的”,後者認為“老師讓我做這些是應該的”;另一方面,過於強調導師和學生的師承關係,有損學生獨立研究的能力,並容易在更大範圍形成“導師崇拜”,傷害學術標準的客觀性。
在正常、健康的師生關係中,師生之間應當存在界限,並與雇用關係、親緣關係區別開來,學生的科研需求應具有相對優先性。2018年11月教育部發佈的《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定,高校教師“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所謂“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導師能做也應做的主要是關注學生的研究方向,根據學生的需求給予指導。相應地,學生也應該接受老師合理的批評和建議,明確拒絕導師越界的行為。當權利和義務的範圍清晰後,導師和學生的關係才能變得更純粹輕鬆。
推動理想的導師和學生關係落地,彌合理想和現實的差距,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改變以往師生之間不平等的權力結構,明確師生雙方的權利義務。導師的權力也需要關進“制度的籠子”,通過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快教師行為規範落地,探索更專業的師生互動模式,形成“導師指點迷津,學生豁然貫通”的良性迴圈。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