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把握“制”與“治”(大家手筆)
國家治理的中心問題是“制”與“治”,即制度與治理。完整的國家治理由“制”與“治”共同構成。辯證把握“制”與“治”,對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具有積極意義。
“制”與“治”內在聯繫。一方面,“制”是“治”的依據。國家治理體系根據國家制度構建,治理體系的結構、聯繫、規則、運作等是由國家制度性質決定的;國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動都是依據國家制度來展開的,國家治理的方向、道路是由國家制度確定的。另一方面,“治”是“制”的實現。例如,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國家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其中治理體系是國家制度在國家治理中的具體化、實體化,治理能力是國家制度在貫徹落實中的主體化、應用化。
“制”與“治”相互依存,共同構成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是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只有建立好的制度,才能形成合理有效的治理。同時,治理的好壞直接關乎制度的存亡與興廢。沒有有效治理,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發揮作用。不能將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等同起來,並非國家制度健全了,國家治理水準就能自然而然地提高。只有不斷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制度效能,彰顯制度優越性。治理能力和水準的提高,也會使制度進一步完善、發展。例如,治國理政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常常會為制度所吸收,轉化為成熟定型的制度。
“制”與“治”的統一在實踐中形成和發展,只有從實踐出發才能合理把握“制”與“治”的關係。先進的國家制度不是主觀設定和隨意創造出來的,而是根據社會發展規律形成和制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是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深入探索的結果。隨著實踐的發展,制度和治理也需要發展。一般來說,制度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不能停滯不變。實踐在發展,制度須創新,以不斷增強制度的適應性。與此同時,治理也必須面對社會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切實改進方式方法,提高現代化水準。制度建設要增強前瞻性、把握主動權,既積極應對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又研判思考我國改革發展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多一些未雨綢繆。治理要增強協調性,持續有序推進。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牽一髮而動全身,既有頂層設計,又有配套實施,應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要提高精準性,實現精細治理。隨著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治理從粗放管理走向精準治理。這就要求增強問題意識、樹立問題導向,努力使治理紮實到位,力求取得實效。
辯證把握“制”與“治”,關鍵在於明確合理方式與途徑,使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首先,要提高制度執行力。習近平同志指出,“要強化制度執行力,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切實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提高制度執行力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才能有效增強治理能力。其次,要全面深化改革。讓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需要繼續把新時代改革開放推向前進。只有破除各種體制機制障礙,才能充分釋放制度潛能,提高治理現代化水準。正因如此,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實現總目標的過程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再次,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現代制度文明的基本標誌,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石。要不斷完善各方面法律制度,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用法治來實現制度與治理的有機銜接,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
(作者為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0年02月24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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