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節將至,國務院再出重手,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做出重要修改。新《處罰規定》將對經營者串通漲價行為的處罰規定單列一條,規定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上限由現行的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情節嚴重吊銷營業執照。
剛剛公佈的11月CPI史無前例地破5,食品價格貢獻率就貢獻了74%,價格上行壓力不僅讓老百姓抱怨連連,也對各級政府和物價監管部門形成壓力。此次一個月內第三次上調存款準備金和“新規定”兩招齊出,金融手段和行政手段兩手並舉,可見相關部門都有決心力保民生。
對於串通漲價,以前最初頂多只罰30萬,這對當年一些小商小販個體戶有“傷筋骨”之效,但是想要對付如今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內外炒家大鱷,明顯就是毛毛雨。即使如此,各級的行政執法往往也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豆你玩”事件中,雖然辦了一個張悟本,不過當處理到幾家“串通”漲價的綠豆經營企業時,企業不服,拒不接受罰款,此事最終不了了之。因此,“三農”問題研究者李昌平質疑,小小的綠豆,在幾家小小的企業“串通”下暴漲,有關方面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卻收效甚微。試想,假如將來有很多家外資企業串通,導致糧食、棉花、豬肉等主要農產品價格暴漲,政府該怎麼辦呢
如今及時把罰款上限調至500萬是一種很有預見性的震懾。“物價跳高”直接威脅到廣大群眾的錢袋子和幸福感,不僅需要不久前出臺的“物價十六條”,更需要對付炒家實實在在的手段。例如這幾天柳州就開了好頭。幾個“米粉巨頭”密室串通漲價,柳州市政府在得知內幕後果斷出手,讓米粉廠和米粉攤按原價結賬,不僅讓炒家血本無歸,而且把他們送上了法庭。
正如法律人士所說,該不該漲價是一回事,以何種方式漲價則是另一回事。如果集體漲價構成串通漲價操縱價格的違法行為,那麼政府和司法部門就有義務把人和價都“打回原形”。這和政府不應管理微觀經濟,干預具體物價是兩碼事。如果為了罰款而罰款,即使罰了500萬,炒家照樣逍遙法外,價格依然雷打不動,串通漲價的炒家只是“少賺了一點”,羊毛還是出在老百姓身上,那麼老百姓也不會滿意。最終老百姓要看的是,罰款上去了,價格下來了。(付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