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建保障房需慎行

時間:2011-01-24 12:51   來源:京華時報
  20日,在北京市人代會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住建委新聞發言人秦海翔透露,“十二五”期間,北京將新建、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對於建設保障房資金缺口問題,秦海翔表示,除政府組織建設、收購公共租賃房房源外,鼓勵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等建設公共租賃房。

    企事業單位利用國有土地和自有資金建設保障房,有助於緩解建設資金嚴重缺口問題。但與此同時,如何保證單位自建房分配的合理性,也將會成為一道現實難題。我認為,在制定單位自建保障房合理分配製度之前,不宜對此進行大規模推廣鼓勵。

    不可否認,包括北京在內多數城市財政都存在保障房資金缺口問題。“十一五”期間北京市投入1035億,解決了35萬戶困難家庭住房問題。“十二五”期間北京將建設收購政策性住房100萬套,照此推算,財政資金投入或將達到3000億元。如此龐大的資金需求,以目前的北京市財政和土地出讓金都無法承受。就此而言,鼓勵單位參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確能夠緩解資金壓力,為破解供給難題提供了新的思路。

    加快保障房建設刻不容緩,但必須指出的是,政策目標的正確要以程式正義作為前提。單位建設保障性住房有兩種供給模式,但無論哪種模式都會使制度設計非常複雜。模式一是只用於本單位員工住房保障,這和歷史上的福利分房並無二致,顯然有悖于政府鼓勵建設保障房的初衷。值得一提的是,單位建保障房必然會拉大社會福利差距,依照單位級別、擁有土地面積、資金實力不同,有可能加大企事業單位間的不平衡。

    模式二是讓單位承擔社會保障房建設責任,即單位建房後提供給全社會低收入群體居住。這一模式必然會涉及到單位自身的利益平衡問題,比如需要補償單位土地使用權,單位的建設投資也需要收益回報,甚至單位既有員工住戶和社會住戶之間的居住和諧問題等等。說得直白點,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建設社會保障房,與鼓勵開發商建設保障房在政策補貼上的區別不會很大,同樣是稅收補貼等措施,前者的具體制度設計遠比後者複雜,最終的實施成本卻未必佔優勢。

    由此可見,解決保障房建設資金短缺問題單靠地方政府財政並不夠,需要多方面努力推進,各種方法也應該逐步付諸嘗試。但是,有鋻於住房問題的高度敏感性,在具體實施推進上需要審慎而行。就企事業單位參與建設的模式而言,必須要以保障相關制度設計公平性為前提,應該全面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後再行推進。否則,病急亂投醫的思路不僅無法真正破解資金難題,反而可能引發更多的社會爭議,最終的結果是得不償失。(馬紅漫)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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