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但凡和百姓生活有關的統計數據出爐,或多或少總要受到質疑。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它們與人們的切身感受大相徑庭。CPI“被拉低”,房價“被降低”,工資“被增長”等都是如此。當下引起爭議的是:根據國家統計局上周公佈的2010年國民經濟核算中對居民消費支出的統計結果,每月每人平均住房支出僅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看看這些年來飆升的房價,說城鎮居民每月住房支出只有區區111元,何以服人?
國家統計局的回答是:現行統計的城鎮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電燃料費、住房裝潢支出、維修用建築材料支出、租賃房租、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維修服務費等。不包括購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虛擬租金。由於自有住房戶佔絕大多數(超過80%),而且該數據是一個全國平均數,所以這與人們的感受會有差距。
這裡,統計意義上的“住房支出”概念,和人們通常理解的居住支出不同。居民居住支出和購房無關,當然也和房價無關。這就是說,一個人每月還貸數千上萬,甚至花上百萬購房自住,這樣的個人支出並不會被統計局計入居民的消費數據。自有住房比例越大,現實購房投入越大,“現行統計”中的居民住房開支反而越小,那些支付了較高房租的人被拉進平均數的汪洋大海之中。
統計局這樣做自有其道理,個人購買住房的支出,在國民經濟的GDP核算中,應算作投資,不是消費。這是國際慣例。但在許多國家,居民居住自己的房屋產生的虛擬房租(自住房出租的價格)是要算入消費支出的。這樣的慣例,我們不該參考嗎?對那些買了房自住的人來說,無論是一次性購買還是分期付款,買房之後每月的還貸或因買房而放棄的利息難道不是實際的居住支出?尤其是,那些每月付房租少則幾百、多則上千甚至數千的人,被統計局一平均就到了111元,不罵娘才怪。
其實,人們實際感覺到的住房支出與統計數據偏差巨大,絕不僅是因統計口徑等技術問題造成的數據誤讀,現行的與居住有關的統計方法的設置,多少也有壓低居民實際住房支出之嫌。具體來說,作為統計局CPI8個子項之一的居住成本,2010年,佔CPI的比重僅為14.69%,雖然今年提高了4.22個百分點,但與國際上30%的平均水準仍有不小差距;而在居住類價格子項4個子類——水電和燃料、建房及裝修材料、自有住房、房租中,房租的權重僅為11.1%,分量最小。誰都知道,隨著我國福利分房退出歷史舞臺,商品房成了市場供給的主流,不光房價飛漲,房租也是水漲船高。
問題還在於,如果這僅意味著感受上的差距也就罷了,頂多是誇大國民收入,壓低了老百姓生活支出而已,現實是它和眾多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比如,當下正在熱議的個稅調整草案。之前,財政部提出的3000元個稅免征額的計算依據就是統計部門的國民經濟核算結果,這個結果當然包括月住房支出111元。基礎數據不準,個稅調整怎能合理?同理,編制CPI的基礎也是居民消費支出調查數據,如果居住支出數據有瑕,那麼CPI也難讓人信服。
雖然,種種因素決定了統計數據與公眾感受不可能百分之百吻合,但和老百姓生活實際相距甚遠肯定是有問題的。更重要的是,統計數據差之毫釐,就可能帶來謬以千里的政策結果。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說過,“統計數據要經得起市場和歷史的檢驗”。那麼,它首先必須服眾。把數據搞準,統計局的任務真的很重。(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