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沒有賣的精,在最近又得到了驗證。在全國各城市,都有消費者反映很多食品通過“瘦身”,達到減量不減價的效果,以此來繞開發改委的“約談”限制。
此前,為了穩定物價,發改委在今年的前幾個月頻頻約談各行業協會。對此,發改委一直稱:“約談並非干預市場,約談也不是不讓漲價,而是要提醒他們遵守市場規律。”
隨著表示要漲價的聯合利華被罰款之後,簽字畫押不漲價的公司們紛紛尋找其他的消化成本的方法,其中就包括變換包裝。兩家可樂公司在改小包裝後說,消費者更喜歡少了100毫升的新包裝。此說法固然不值一哂,但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化程度已經非常高的市場上採取這種變相漲價手段,不得不讓人思考:到底是可樂公司太狡猾,還是我們的國情太“特殊”?
所謂“市場規律”,一般解釋為市場自身運作的規律,供給和需求是其運作的力量,決定著每種物品的產量和價格。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上,比如速食麵或者餅乾市場,企業的每一次漲價都會非常謹慎,因為企業很有可能因此而丟失市場份額。而從整個市場上看,即使某些商品價格在短期內有所上漲,但由於消費者的選擇餘地更大,最終價格總體水準會確定在一個相對平衡的位置上,市場就有這種自我調節的功能。
一旦剝奪或弱化了市場對於價格的傳導作用,使之不敏感了,那麼反面效應就會立刻顯現。“減量不減價”實際上就是在一種市場功能被弱化、行政手段被“高看”的背景下出現的一種扭曲的也是迫不得已的競爭行為。如果市場繼續如此發展下去,那麼隨著上游價格的不斷上漲,企業還會尋找到各種“稀奇古怪”的降低成本的出路。
更令人擔憂的是,由於市場的這部分自我調節功能的弱化,統計數據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偏差,從而影響宏觀調控的準確性。這就是老百姓常說的為什麼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跟自己的生活感受差別如此之大。此問題不一定出在統計局身上,而是我們有關的行政部門,到底是把控制物價當作一項指標化的行政命令來執行,還是尊重市場規律找到源頭幫助企業降低不必要的生產成本,實現多贏的價格調控局面?
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說過“屠夫、釀酒商、麵包師給我們提供食品,他不是出於仁慈,而是為了從我們這兒得到回報。”企業家不是活雷鋒,也不是慈善家,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獲取利潤。因此,用行政手段來干預企業的定價權,讓企業“無私”地低利潤運營,恐怕與我們的市場化改革取向相背離。要是長此以往,不光傷害了企業的正常生產能力,也有可能會出現由於企業擔心成本過高而壓縮生產的現象,致使市場出現供需失衡局面。(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