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將全面實施。新個稅法實施後,月收入低於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從而使個稅納稅人數由現在的約8400萬銳減至約2400萬。
稅收,事關公眾利益。對中低收入者來說,新個人所得稅法有著明顯的“減稅”特徵。全國6000萬人免繳個人所得稅,意味著這些人的收入得到增加,順應了富民要求,有利於拉動內需,提高經濟運作品質,可謂一舉多得。但也應看到,這次個稅調整也有其局限性。
現實中,不少稅值得商榷。如,最近熱議的“月餅稅”。從條文上看,月餅這類屬於個人所得物品,應當交稅。然而,一塊月餅,在產供銷等多個環節上,已經被徵收了營業稅、增值稅等若干稅,消費者為這些稅“買單”後,還要再繳納個稅,是不是涉嫌重復徵稅?況且,對月餅這樣一種民俗食物收稅,讓“中秋節”有些變味兒,是不是有點說不過去?稅收,與富民緊密相連。如果稅收制度追求錙銖必究,“月餅稅”、“加名稅”等怪胎就會越來越多,居民負擔就會越來越重,被剝奪感就會越來越強,有違富民導向。
要富民,稅收就應多做“減法”。資料顯示,近10年來,我國稅收收入一直高於GDP增長速度,而居民收入增長一直低於GDP增長速度,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增長30.5%,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3.2%。稅收大幅增長,不僅意味著發展形勢好,有時也是公民或經濟組織的負擔體現。在一個時期,社會財富這塊“蛋糕”是一定的,如果稅收增速總是高於居民收入增速,稅收切的蛋糕越來越大,如何保證個人所得同步增長?如果不及時清理不合理的稅費,不能最大範圍地“減稅”,最大限度地讓利於民,居民收入就難以趕上GDP,富民之路就會變得異常艱辛。
當然,做好稅收“減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無疑,“減稅”肯定受到納稅人的歡迎。從這次個稅改革看,“減稅”、讓利於民,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的總體稅負,也是政府的主張。然而,“減稅”必然對現實利益格局做出新的調整,可能會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抵制。“減稅”,需要有關方面順應富民期待,拿出“向我開炮”的勇氣,反思稅收理念,削減不合時宜的稅收。更為重要的是,稅收絕不僅是哪個部門的事,而是涉及公眾權益的大事,需要公眾的積極參與,需要民意對稅收制度有剛性約束。
稅改,當以富民為先。我們有理由相信,以減稅為主基調的稅改,必將給經濟發展增添活力,也將切實減輕百姓負擔,進而利於“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