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小企業主欠債“跑路”,引發了廣泛關注,目前輿論傳出的溫州89%的家庭(或個人)和59%的企業參與民間借貸,僅9月以來溫州就有25人或欠債跑路或跳樓,以及甚至高達180%的民間借貸年化收益率等現象。
坦率地說,個別中小企業主選擇欠債跑路和跳樓等極端個案,極具震撼效應。不過,如果因此而視民間借貸市場風險為猛如虎,不僅無法詮釋各地民間借貸市場前仆後繼的“生意熱”,而且有過度解讀、風險放大之嫌。
這其中應歸源於人們對民間借貸行為和現代金融體系的一知半解。
現代金融體系是在傳統民間借貸市場的基礎上,構建起來的規範化、標準契約化的金融制度體系。民間借貸市場之於現代金融體系的劣勢,是難以專業化、規模化運營,而非兩者的原理不一致。
如,民間金融市場更多地依據的是熟人間的信用,以及熟人間的借貸所天然具有的資訊交易成本低之特徵,這使得民間金融市場受到了社區等地域、親緣的範圍限制。
而現代金融市場借助制度性的契約保障,突破了地域、親緣等範圍限制,從而使更廣範圍的資金閒置者與資金短缺者,得以進行交易。
因此,僅借助片斷橫截面現象,就把民間借貸市場貼上風險失范和無解標簽,甚至觸發政策圍堵或“規範招安”,就會偏離問題核心。
當前民間市場凸現而出的高風險烈度,並非用高利貸壓垮中小企業資金鏈就可詮釋。事實上,民間金融市場問題本質不在高利貸本身。
民間借貸高利率,一則源自民間市場的借款主體本身,具有較高風險,且正規金融系統無法識辨其風險,或不願為其提供金融仲介服務;一則民間借貸屬於灰色甚至違法交易,無法獲得正規司法等制度體系護航,導致民間借貸的交易成本。
更需指出的是,民間借貸風險高企,恰是當前利率管制、市場準入管制等二元金融市場結構所帶來的。
這意味著,單憑運動式圍堵,和旨在把其納入正規金融系統的規範式招安,很難根除民間金融市場的生存土壤。不能根除民間融資市場的需求生態,大量中小企業還不得不借助民間市場,獲得融資支援拓疆擴土。
具體而言,當前不論是正規銀行系統,還是具有較高靈活性的信託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其正常的定價基準都是基於管制利率,如小額貸款公司利率不得高於央行設定的基準利率的四倍。
而目前央行設定的基準利率,並非是市場自利博弈所形成的均衡利率,而是政策博弈下的均衡利率,在當前通脹高達6%以上之境況下,實際有效利率為負。
這使得即便小額貸款公司利率最高四倍于基準利率,但剔除通脹、風險管控和融資成本等交易費用,小額貸款公司很難獲得與風險對等的收益,從而致使小額貸款公司難以有效替代民間融資市場之功能。
為此,不難理解近年來,縱然管理層開發鄉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面向中小企業的結構化金融系統安排,卻不僅無法替代民間市場,反而包括銀行在內的部分金融機構以合法身份從事民間借貸業務。
唯有推進利率市場化、壟斷領域的市場準入制度,以及央行逐漸取消最後貸款人功能常規化操作,消除因制度導致的金融二元格局,多層次金融體系才會有效構建,民間市場和正規金融市場的風險才會處於可管理狀態。(劉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