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國資委發佈了《央企2010年度分戶國有資產運營情況表》,亮出了2010年央企的“成績單”。102家央企去年資產總額達到244274.6億元,凈利潤總額則為8522.7億元,此外,央企去年上交稅金總額為14840.4億元,比上年增長31.7%。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以凈利潤1241.8億元成為“最賺錢央企”,中移動、中海油、中石化的凈利潤則緊隨其後。(10月23日《東方早報》)
央企凈利潤如此之高,從何而來?國資委報告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企業為例,將其原因主要歸功於這三家企業“加強生產經營管理,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有學者卻稱,石油巨頭大賺特賺,除了油價飆升,背後還存在著國家大規模投入以及國內產油成本的不透明等因素。
當然,要關心央企驚人利潤從何而來,更要關注這些驚人利潤流向何處。
首先,向國家上繳紅利。眾所週知,自1994年分稅制度改革以來,國企長達13年不上繳利潤。直到2007年,國家推出《央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國企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的時代才成為歷史。根據相關規定,國企上繳利潤比例有三類: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徵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5%;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暫緩3年上交或者免交。去年財政部發佈的報告顯示,2009年,央企上繳紅利約為總利潤的十分之一。凈利潤如此之高,上繳的紅利如此之低,難怪老百姓質疑央企賺的錢花到哪去了?
其次,向股東分紅。上市公司既然向投資者融資,就有向投資者分紅的義務。以中石油為例,按當初約定,中石油每年拿出凈利潤的45%向股東分紅。向股東分紅,並無不可,但不能搞“內外有別”,肥水光流外人田,對國內投資者像個“鐵公雞”。據報道,中石油在海外上市時,融資金額為29億美元。僅在2005年,中國石油就向海外投資者派發了總計600多億元人民幣。但是,“國外的分紅率一般平均在8%左右,國內A股平均不到3%。”以至於有人感嘆,中石油對國內小股東的回報率比一年期銀行存款利息還要低(3月23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最後,留給自己支配。一般來說,留給自己的應該用作再企業發展、再投資,提高企業的再生產能力等等,比如,中石油的利潤,用於油氣勘探開發、煉製、加工、銷售等主營業務。但是,有沒有用作企業發展,老百姓享有知情權。從審計等監督部門的披露以及媒體的揭曝看,一些央企存在過度福利現象,甚至涉嫌腐敗。比如天價酒事件等。
如果不弄清央企驚人利潤的流向,央企利潤未必能用在刀刃上。基於此,央企上繳給國家的紅利比例應該再高些——— 財政部已經表示,將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此外,還應強化監督,確保這些利潤不被侵吞,不能變成某些人的拉菲酒,變成違反規定的過度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