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價索賠撕開了房價高企的一角

時間:2011-10-25 10:26   來源:中國網

  隨著房地產政策調控效力逐步顯現,愈來愈多的開發商開始選擇打折促銷,但與此同時,已購房業主“維權”風波也相應而起。近日在上海,就有多處樓盤因大幅降價,而引發已購房業主打砸售樓處事件。部分業主稱由於降價,房子還沒入住就已經損失了數十萬,接近總房價的三分之一;部分業主還聲稱房產商的降價行為係“價格欺詐”。為此,部分開發商決定取消打折計劃。(10月24日《青年報》)

  在房價高企的今天,有的人為買一套房傾注了一輩子的心血。可如今,房子還沒入住就縮水幾十萬,業主們的遭遇的確值得同情,他們的維權心情也可理解。但,這並不足以成為反對房價下降的理由,而以暴力手段維權,完全是暴徒做派,令人齒冷。

  已購房業主因降價而向開發商索賠,不但違反基本的商品交換常識,而且也違背契約精神。買房是一種基於交易自由、風險自負的市場行為,商品價格從來都是有升有降的,不存在一成不變的價格。這就意味著,一方面買房沒有只賺不賠的道理,否則只能是無賴的心理和行為;另一方面,當房價下降時,業主理應為自己的投資買單,而非歸咎於開發商。如果因房價下跌便向開發商索賠,那麼房子升值了是否也應向開發商分一杯羹呢?而且照這個邏輯,股民也可以股票下跌為由,向證券公司提出維權索賠了。這不是很荒謬嗎!

  一般來說,業主只有在開發商有意欺詐的情況下,比如契約不清、價格欺詐、虛假宣傳、品質低劣等,才能要求索賠。但如果上述情況無明文可查,不寫入合同,而僅僅是開發商的“口頭支票”,也很難獲得法律支援。除非能夠證明開發商曾承諾房價下降可退房或給予賠償,才可起訴開發商違約。否則,只要開發商在履行合同上沒有問題,索賠則無理據可言。

  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那些因降價而“維權”的業主,亦算得上當前房價高企的有力推手。儘管這或許是無意的,但對買不起房的群體所造成的侵害,卻是顯在的客觀事實。而且,這是一種“二次傷害”。原因在於:基於房價上漲帶來的居家壓力以及利益驅動,很多人提早加入了購房大軍。購房者的這種非理性需求,顯然加劇了原本就緊張的供求關係,進一步助推了房價上漲。而今,已購房者為一己之利而阻撓房價下挫,迫使開發商取消打折計劃。這無疑是在變相要求相關部門取消房價調控政策,使房價繼續保持在高位狀態。這當然于無房者不利。

  無疑,對於房價飆升,那些已購房的業主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業主們畸形的“維權”,往小了說,是對其他群體的傷害;往大里說,是對市場秩序的破壞。此種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追懲。上海這股降價索賠風波,折射出了國人契約精神和信用意識的缺失,自私自利、目光短視,所謂“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小農社會意識彰顯無遺。將此投射于社會其他領域,或可窺見當前社會道德滑坡的真相。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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