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與地方關係應依法而治

時間:2011-12-23 14:55   來源:長江日報

  19日,中海油珠海橫琴天然氣處理終端附近海底天然氣管線出現泄漏。有報道稱,此前中海油擅自改變此地天然氣管線規劃。為管道改線問題,珠海市政府與中海油曾有過激烈爭執,珠海就此事上報過國家安監局。

  2006年11月, 中海油與珠海簽署天然氣項目建設框架協議,中海油在珠海橫琴建設天然氣終端,將南海東部的番禺、惠州兩個油氣田的天然氣資源,通過海底管道輸送到珠海橫琴進行處理。中海油在施工時,發現原規劃管線工程量大,因而擅自更改,留下泄漏乃至爆炸的安全隱患。

  這又是一起中央企業與地方政府的爭執事件。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貫穿整個蘭州市中心城區的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油污總幹管,早在2004年即被認為超過了使用極限。然而,對於管線何時報廢以及報廢後中石油蘭化公司工業污水的出路問題,甘肅省、蘭州市兩級政府與中石油蘭化公司方面,博弈持續了近7年之久仍無結果。

  一直以來,央企和地方的關係比較微妙。一方面,地方爭相歡迎央企在本地落戶或者上項目,央企實力雄厚,投資一般都比較大,可以極大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央企如何行事,地方沒有管轄權,有時候,甚至是雙方都相互製造一些麻煩,帶來一些不便。事實上,中央在地方的其他性質的單位,比如科研院所、高校等,與地方也是處於這種微妙關係。

  我們看到,當央企與地方在某個問題上發生爭執,雙方往往互相拖延,僵持不下,即便這個問題給當地民眾造成重大影響,甚至關係到當地公共安全,問題的解決也難有進展,或者往往只有等待更高層級的權力介入。這無疑是不正常的現象,人們從中可以窺見社會治理的某種狀態。

  我們常常說要依法治國,依法管理。依法管理意味著所有社會主體都要受法律規範的約束,所有社會主體關係都要依據法律來協調。事實上,在發生爭議而不能協商解決時,企業可以起訴政府,政府也可以起訴企業,包括央企。也就是說,央企和地方政府相持不下的局面,應當在法律框架下來尋求解決。

  很多事例都說明, 解決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事業單位的爭端並沒有完全走上法治軌道,仍然習慣於用權力來解決爭端。如果法治相對健全,央企和地方之間的關係,可能不會那麼難處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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