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市盈率是衡量新股發行價格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指標,所謂的新股高價發行,其實是指發行市盈率偏高。IPO市場化改革之後,淡化了“窗口指導”的市場化發行,“三高”卻成為最主要的特徵。也正因為如此,要求改革新股發行制度的呼聲一直就沒有停止過。
其實,在新股發行的推介、路演與詢價過程中,主承銷商(保薦機構)一般也會推出關於發行人的估值報告,其中就涉及行業平均市盈率問題。但正如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所言,券商所謂的估值“缺乏規範性,操作空間比較大,可能對投資者形成誤導”,而事實也正是如此。像“史上最貴新股”海普瑞、“最牛市盈率”發行的新研股份,如果其中沒有券商的誤導,又如何能“詢”出超高的發行價格與發行市盈率?
據媒體報道,滬深兩市上市公司行業平均市盈率已公開發佈。有了行業平均市盈率水準這一數據,今後發行人、承銷商、詢價機構、投資者等在擬定發行計劃、詢價、定價或進行投資分析時,至少有了可依據的參照。
但滬深兩市方面的行業平均市盈率水準的計算方法卻值得商榷。深市方面,無論是靜態市盈率和滾動市盈率兩類指標,均提供總股本加權平均和中位數兩種演算法,其行業市盈率其實是一個行業上市公司總市值與該行業上市公司凈利潤總和的比值。滬市方面,雖然發佈的行業市盈率涵蓋滬深全市場,也按照通用的股本加權法計算,但卻剔除了最近年報虧損股票和暫停上市股票。而如果剩餘樣本股票數不足5隻,則不計算行業市盈率。
筆者以為,既然是計算上市公司的行業平均市盈率水準,就應該包括所有掛牌的上市公司在內,將年報虧損股與暫停上市股剔除顯然是不妥的。任何一個行業的上市公司中,經營有好壞之分,業績有高低之別,其經營狀況與業績實際上反映出一家上市公司的治理水準,所有的上市公司才反映出行業水準。如果將虧損股與暫停上市股排除在外,則行業平均市盈率被明顯地人為降低,不利於投資者的投資分析。
其次,目前新股發行中,在計算市盈率時,每股收益一般都遵循“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原則,那麼,在計算“上市公司凈利潤總和”時,同樣應該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總和,如此行業平均市盈率水準才是真實的。否則,那些通過補貼、獎勵、賣資產或報表重組、資產重組等粉飾出來的凈利潤(有的甚至產生數億元的“重組利潤”),都被濫竽充數地計入凈利潤總和中,必然導致行業平均市盈率水準遭到扭曲,當然其參考的價值也必將大打折扣。
另外,鋻於滬深兩市分別發佈市盈率的狀況,筆者建議由其中的一家來發佈更為妥當,以免“政出多頭”造成混淆,讓發行人、承銷商、詢價機構與投資者無所適從。(曹中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