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聽取社會各界人士對《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有關壟斷行業體制改革和民間資本準入等話題成為輿論焦點。壟斷行業體制牽涉眾多利益共同體,改革難度大,需要持續攻堅。無論是去年溫州企業家的“跑路”現象還是對近期的“吳英案”,它們之所以引發輿論熱烈反響,有其深層次的制度背景。民間對激活民間資本的呼聲日趨高漲,民間資本合法進入社會經濟諸領域已經成為改革關切的重點。
近年來,隨著我國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民間投資持續加快。2011年1-11月,民間投資同比增長34.6%,較上年同期加快2.2個百分點,比全部投資增速快10.1個百分點;民間投資對總投資增長的貢獻率達到了69.4%,拉動全部投資增長17個百分點,民間投資逐步成為拉動投資增長的主要動力。但是,民間資本對於壟斷行業的投資,卻由於行業準入門檻過高、難以控制風險等諸多因素,一直沒有太大的進展,甚至數度出現一些民資“積極進入卻黯然收場”的情形。
壟斷行業之所以為人所詬病,除了長期以來受到的政策性保護,缺乏充分競爭,還因為它們對其上下游行業的封閉,其中尤以民間資本最為明顯。壟斷行業與民間資本隔離,造成後者的閒置,另外,因為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未被政策認可,因此只能長期游離于經濟領域的灰色地帶。正是因為近年來壟斷行業本身弊端顯現,造成中國經濟畸形發展,因此,破除壟斷應該成為新一輪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甚至有學者稱,壟斷行業改革不僅僅是改革的重要方面,幾乎就是改革的全部。而破除壟斷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放寬民間資本。放寬民資進入壟斷領域,主要意義在於不僅可以疏導當前洶湧澎湃而又沒有投資方向的巨大民間資金,避免這些民間資金橫衝亂撞、惹事生非,又可以逐步打破壟斷領域,嘗試性推動壟斷行業改革。
實際上,由於缺乏競爭,壟斷行業自身也存在一系列問題。首先,壟斷行業中的公司化改革滯後。目前,壟斷行業的從業者大多數為特大型國有企業,它們的股權結構仍然以國家絕對控股為主,存在著先天缺陷。同時又由於一些企業至今還保留著某些行政性職能,政企不分成為壟斷行業的最大弊端。其次,有效競爭的市場環境尚未形成。第三,現代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第四,政府職能轉變還未到位。雖然中國已出臺《行政許可法》,政府正在著力推進行政管理方式的轉變,但由於投融資體制、價格制度、市場準入等項改革的滯後,政府對基礎性壟斷行業的不規範干預仍然過多。同時政出多門、職能交叉、重復的問題也還未能根本解決,在壟斷行業存在政府職能缺位、越位和錯位。第五,普遍服務機制不健全。壟斷行業提供的是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這一性質決定了這些行業必須有明確的普遍服務規則和實施機制,在國有國營的條件下是政府部門或企業通過交叉補貼而實現的。但在目前市場競爭不充分和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沿用傳統的交叉補貼的方式更加扭曲競爭,所以建立合理的普遍服務原則和補償機制變得非常急迫。
因此,當前加快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的步伐,對於推動我國壟斷行業改革、促進經濟全面發展,無疑能起到一舉兩得的良好作用。(程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