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浙商回歸,在用地指標和稅收上給予優惠是會有一定作用的,但是效力不一定可以持久。
據浙江省政府經合辦某官員透露,“浙商回歸”的引進工作已經成為2012年浙江省政府的“頭號工程”。浙江省成立了由省重要高官任負責人的浙商回歸小組,全省成立29個浙商回歸“引進辦”,為推動這項工程,浙江省各級政府除了為回歸企業制定了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外,還啟動對11個市,20個省級相關部門以及29個省外浙江商會的目標責任制考核。(據《21世紀經濟報道》)
之所以召喚在外的浙商回歸本土,無非是浙江的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的瓶頸期,不進則退。浙江在1980年代以後靠小商品、輕工業、出口等途徑在民營經濟領域異軍突起,在市場化方向尤其是在專業市場發育方面,走在了全國的前頭。但是,改革中釋放出來的能量目前已經到達極限。
總體上,浙江工業產品的科技含量並非複雜,所以利潤微薄,競爭力無法永久保持。同時,由於中國勞工權利意識的明晰,人工費用必然呈現越來越快的提升要求,浙江民企的又一核心競爭力已經不在。同時,由於浙江經濟主要依靠民企,而目前信貸政策在民企上的待遇遠低於央企和國企,使得民企資金異常緊張,高利貸盛行,民間借貸成為必然。但是政策上對於民間借貸的界限把握不夠明晰,民營企業家在民間借貸上風險很大。這些都造成浙江的資金外出比較嚴重。
從浙江資金的歷史和現狀來看,其主要困境一是投資于實業後的融資難問題,二是產業的出路問題。對於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浙商如果能夠在待遇上達到與央企、國有企業一樣的待遇,浙江資金的“熱錢”屬性將會大大降低,投資于實業的比例會更高,產業空心化問題可能會好轉。
但是對於浙商資金回歸本土後的產業選擇,則是一個更大的難題。目前中國和全球,產能基本上都是過剩的,出口不再可以依靠,更無長期擴展的市場空間,同時一味地搞出口的弊端也越來越嚴重。所以,浙商回歸,需要選擇在內需上大有可為的產業深根細植,擴大內需市場,方可為立足本土的、大有可為的長久之道。
吸引浙商回歸,在用地指標和稅收上給予優惠是會有一定作用的,但是效力不一定可以持久,因為這並非產業長期發展的可以依靠的競爭力,同時可能也會有公平性不平衡的負作用。因此,吸引浙商回歸,主要當在信貸上和內需產業培育上做到突破。(陳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