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是“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重要任務,關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近年來,我國確立了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思路,實施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支援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於多種原因,我國中西部與東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差距仍然很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需要加快中西部地區金融業發展步伐,充分發揮金融支援區域協調發展的作用。
促進資金向中西部地區流動。在國家層面,充分考慮各區域金融發展的差異性,探索實施區域差別化的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信貸與再貸款等政策,對中西部地區予以傾斜支援;適當放鬆中西部地區的金融機構市場準入限制,完善區域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引導全國性商業銀行更好地服務於區域協調發展,支援中西部地方金融機構發展;促進中西部地區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和統一,建立高效的場外市場。在地方政府層面,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構建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可以通過實施補貼、稅費減免政策等,降低區域外金融機構的落戶成本;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本地經濟發展;通過貼息、擔保、注資等方式,創新金融風險分擔機制。在金融機構層面,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需要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通過加強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合作滿足當地長期資金需求,加強對基礎設施、支柱產業等的投資。通過增資擴股或採用兼併、重組和區域聯合等方式,整合地方金融資源,增強地方金融機構實力,優化區域金融功能。
促進金融業與區域經濟共同發展。金融業應抓住國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機遇,找準支援區域發展的切入點,實現與區域經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加快中小企業信貸和涉農貸款產品創新,對中小企業信貸的審批機制、風險定價機制、擔保機制、激勵約束機制等進行創新;開發符合產業集群發展要求的信貸品種,增強產業集群的實力和創新能力;加大對高新園區和高科技企業的金融支援,開發智慧財產權質押、無形資產質押、股權融資、風險融資等符合高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研究產業轉移帶來的融資模式變化,積極創新金融機構運營模式,努力提供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承接產業轉移特別是前期基建投資的支援,促進中小企業集聚發展,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快速發展。
促進區域金融合作交流。在宏觀層面,構建區域金融合作的制度保障和資訊共用機制。建立統一的、跨區域的企業資信評級標準和相互認定體系,建立企業信用資訊平臺、企業和個人納稅資訊系統、金卡資訊工程和金融機構數據平臺等多層次資訊系統;加強金融資訊化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推廣使用商業匯票轉貼現交易的統一合同文本,促進區域票據市場一體化。在中觀層面,實現各區域金融中心的優勢互補,促進資金跨區域自由流動與優化配置,積極推動區域產權交易市場和要素市場發展,整合產權交易資源,為不同區域的企業重組、並購、產權置換提供交易平臺,促進金融資源跨區域配置。在微觀層面,通過實施參股、跨區域經營、戰略重組並購等,促進金融機構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