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天老爺就像發火了一般,氣溫持續走高。對此,有人立馬會想到高溫休假、高溫補貼。7月4日《三秦都市報》報道說,陜西省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
2元能幹什麼呢?在筆者生活的這座城市,2元錢能買一塊雪糕,能買半碗乃至小半碗拉麵,能喝到半杯茶(最低檔的茶館才行),能坐一次空調公交……僅此而已。不過,這還必須是企業嚴格守法才能實現。如果執法部門執法稍不到位、企業稍耍點詭計,即便這可憐的2元高溫補貼,也可能成為鏡中花水中月。這不,記者調查發現,日氣溫超過35℃的西安,建築工地、小公司及多數私營業主並未遵守這一規定,2元高溫補貼成了泡影。
7月4日《城市晚報》也報道說,記者採訪發現,有真正身處高溫一線的普通勞動者享受不到高溫費,而身處空調環境的公務員、白領一族卻能享受高溫費福利待遇。試問,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原來,目前我國唯一一部高溫作業可參照的法規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上面只規定了防暑降溫工作的基本原則和防暑降溫的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針對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溫作業的行業。如今不能領到高溫費的戶外勞動者,大部分出生年月都在該暫行條例頒布後,所以這個“暫行”近50年的“條例”已明顯過時。而歐洲一些國家的勞動法規都有高溫期休假的相關規定,我國的一些城市偶爾試過高溫停產,但都是臨時或不成文的規定。
法律法規疲軟、過時,已是大問題了。可是,目前許多城市一些建築工地上的工人,像農民工,由於待遇不高,基本上都是按出工天數計算,這使得他們即便在高溫的天氣條件下,也不忍放棄施工,因為他們即使有機會休息一兩天,但這一兩天就沒有了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別說他們主動去為高溫補貼維權,就是企業給他們放高溫假,他們也不願意選擇休息。由此看來,圍繞高溫環境下的作業問題,需要政府和立法部門想出一個萬全之策才行啊。(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