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寶雞和咸陽三地市政府近期分別收到來自省環保廳的罰單,因向關中“母親河”渭河超標排污,三地政府被罰交納共70萬元的“環境補償金”。將“環境罰單”直接下達給政府部門,甚至對省會城市也“不留情面”,這在陜西前所未有,在全國也屈指可數。(7月5日《新華每日電訊》)
給地方政府開“罰單”,因為少見,所以更引人關注,被認為是通過環境執法“力促地方轉變發展方式”的體現,也是環保部門拳頭“變硬”的體現。
其實,省環保廳給幾個城市政府開罰單,算不上什麼出格舉動。地方政府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環境監督執法是環保部門的分內職責,上級部門處罰下級,也無須冒多大風險。所以,陜西環保廳的做法,本不應該成為孤例。
按照常理,所在地方發生超標排污的情況,當地環保部門應該是最先發現的,也應該根據職責及時做出處置。很遺憾,罰款的處理,是上級部門做出的,然後地方政府表示“觸動很大”。這也反映了很多地方環保執法的尷尬處境。環保部門歸地方管轄,但在行政系統中並非那麼“硬氣”,別說向政府開罰單,面對稍有點“實力”的企業,往往就束手無策。更有甚者,還有地方環保部門負責人因“破壞招商引資”被停職。在當前的執法環境下,如果是同級環保部門向政府開罰單,那或許更具有“新聞性”,說明環保執法真的“硬”起來了。
針對環保廳向地方政府開罰單,在肯定之餘,專家也表示,幾十萬元的處罰對市級財政來說是個“小數目”,此舉更多只具有“象徵意義”。接下來的話專家沒有說,但人們能明白他的言外之意:向政府開罰單,不管罰款數額大小,錢都得從財政出,又不是自己出錢。如果說這次地方政府受到了“觸動”,可能是覺得意外,沒想到一級政府也會被罰款。但如果沒有進一步的問責和“硬約束”措施,恐怕很難觸痛地方發展的“神經”。
雖然轉變發展方式已經“刻不容緩”,中央也把它上升到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但具體到地方,往往最迫切的任務還是“發展”,或者說只是“增長”,“轉變”的意識卻沒有那麼強烈。歸根結底,因為發展能夠帶來漂亮的GDP數據,能夠帶來實在的政績,而“轉變”則未必,還可能需要更多的投入。在環境保護上,這種發展思路體現得最為明顯。保護環境,實現人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是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內容。但當“增長”的衝動與保護環境發生衝突的時候,首先被犧牲掉的往往是環境。這也是環境執法普遍弱勢的現實基礎。
因此,轉變發展方式,不僅是調整經濟戰略和經濟結構的問題,還需要政府職能的轉變、考核和評價標準的轉變。政府不再承擔組織經濟發展的任務,而變成市場的監管和調控者、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政府職能部門才能各司其職,找準自己的位置。
此外,對於違背科學發展、公然破壞環境的行為,光罰款肯定不行,更何況罰的還是公家的錢,等於左手倒右手。真正的問責,只有能夠影響官員前途,影響地方政績的考核評價,環保問題只有真正實現“一票否決”,才能讓地方受到真正的“觸動”。如此一來,環保執法也有可能真正“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