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季節、區域差異,不分家庭人口數多少,“一刀切”地劃定基礎用電量,不但難以節約能源,也容易使“懲罰”耗電多的家庭變成“普罰”所有用電家庭。
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方案9日公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意見稿提出的兩種方案,15%∼20%的居民用電戶或被提價5分錢/度,最多有10%的高用電量家庭每度電價可能被提高0.2元以上。倘若11月即推行階梯電價,留給公眾的討論時間已經不多。至於公眾反映的諸多問題最終能否被接納也不得而知。但既然是徵求意見,就不妨把這些意見和建議公開“曬”出來,以供決策部門參考。
從網友的留言可以看出,大家對階梯電價的改革大方向並無疑義,“階梯式累進電價”的基本原則就是,用電少的居民少負擔,用電多的居民多負擔,這完全符合“多耗能多付費”的定價原則,也是世界上針對能源漲價所普遍採取的一種定價模式。而且從資源的公平分配角度而言,實施階梯電價對於改變我國長期以來的單一定價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公眾擔憂階梯電價會增加百姓負擔也不是毫無道理。從已公佈的兩套方案來看,整體電價都是上漲的,尤其方案二的上漲幅度更大。有媒體據此作出推算,實施階梯電價後,無論是哪種計價方式,廣州市一個普通的三口之家每年要多交近500元電費。原因即在於階梯電價的第一檔標準過低。無論是方案一的110度/月,還是方案二的140度/月,都很難滿足普通家庭的基本用電需求。至於第二檔、第三檔,提價幅度更大。這也意味著階梯電價相當於變相提價。
不僅如此,居民用電量的多少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程度基本呈正比,也就是說,處於東部發達地區的省市,居民平均用電量勢必比西部地區要高一些。而且季節不同,用電量也有差異。以廣州為例,一到夏季,隨著空調的使用,用電需求自然攀升,一個三口之家的用電量很容易超過300度。而徵求意見稿中的方案則是以全國2009年居民平均用電情況作為參考,不分城鄉差別,不分季節、區域差異,不分家庭人口數的多少,“一刀切”地劃定基礎用電量,不但難起到節約能源的約束作用,也很容易使得“懲罰”耗電多的家庭,變成“普罰”所有用電家庭,如此一來,就背離了階梯電價的初衷。
從實施階梯電價的國際經驗來看,大多特別強調區域差異和削峰填谷的調節作用。像美國,對夏季和冬季用電實行價格雙軌制,夏天用電需求大,價格就定得稍微高一點;冬天用電需求小,價格就稍微低一點。而且對居民生活用電採用生命線電價,對在生命線用電量以下的每戶每月用電量,規定一個相當低的電價,作為對貧困戶的優惠,以體現階梯電價的“劫富濟貧”本義。以此來觀照我們的階梯電價徵求意見稿,至少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到完善:
其一,避免“一刀切”地劃定基礎用電量,而應根據區域差異、季節差異、城鄉差異,由各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基礎用電標準;其二,可以適當拉大階梯的區間和價格標準,把耗電量大戶徵收的懲罰性費用,部分用於補償低收入群體的用電需求,從而降低最低檔的收費標準;其三,向社會公佈電價成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一個透明的電價成本,方可順利推動階梯電價的實施。
電力是公共產品,是基本的民生需求,階梯電價的改革,理當以不增加百姓的負擔為根本。(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