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治理的思路,即自上而下的同時,要保障群眾和社會輿論對政府機關公務用車的知情權、監督權。走增加民意民智的公車改革和法制化路線,是公車改革的治本良策。
公車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2011年(公務)車輛購置及運作費等支出原則上零增長,切實降低行政成本。此前,財政部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首次將公務用車納入預算決算管理,進一步強化對公務車使用的管理。
公車之所以為人詬病,最直接的原因就在於缺乏實質性、統一性的約束力量。雖然從1994年中辦國辦頒布《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算起,公車改革已經走過了16個年頭,中央及各地出臺的規章無數,治理手段層出不窮,但10多年來成效甚微。一些地區公車改革甚至變相成了給有車的公務員提供補貼。從已有的公車制度改革模式屢屢擱淺來看,一個共同的原因,就是許多車改模式,不僅沒能改掉公車使用中的特權,相反是在車改中用制度和政策的形式將公車使用中的特權合法化。
而此次財政部將公車納入政府預決算管理,與以往的治理措施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將這一問題納入到了政府工作考核的範疇之內。眾所週知,預算決算茲事體大,有著一套相對嚴格和完備的制度體系約束。花多少錢,怎麼花,一旦列入其中,就必須遵照執行。這比諸一般的公車管理條例、規章,無疑要正式得多、嚴格得多。對此,我們應當樂觀其成,期待在下一年的兩會上,看到公車支出的明細。
不過,僅僅納入預決算管理,僅僅是公車改革的第一步。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調研數據顯示,當前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為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達1500億元—2000億元之巨。
這提醒我們,公車改革的目的是減少支出,讓公車真正做到“公”用,需要進一步明確公車治理的邊界。最好是通過人大出臺專門性的法律,對公車形成強有力的制度化約束,對公車採購、養護、適用人群和場合,有一個具體明確、清晰可執行的標準;對於違規的行為,要拿出實質措施予以懲治。否則,單純由公車受益部門自行編定預算,或者進行貨幣化改革,會有將浪費制度化、福利工資化的風險。
溫家寶總理談治理三公消費時曾說過:“其實,我們能夠做到,最根本的是兩條,第一條就是公開透明,就要讓任何一項行政性支出都進入預算,而且公開讓群眾知道,接受群眾監督;第二條就是民主監督。”這表明瞭公車治理的思路,即自上而下的同時,要保障群眾和社會輿論對政府機關公務用車的知情權、監督權。走增加民意民智的公車改革和法制化路線,是公車改革的治本良策。 (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