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紅十字會通報“盧灣紅十字會高額餐飲費”調查及處理情況,稱該資金開支渠道為盧灣紅十字會工作業務經費,而非救災救助款。由於本次活動每人平均消費水準明顯高於每人平均150元的標準,有關部門已責成對超標部分的7309元由個人承擔,予以退回,目前超標款項已全部退回。(東方網4月17日)
不避家醜、迅速調查的作風,確實為上海紅十字會贏得了一些主動。一頓17人參與、消費在萬元以內的公款吃喝並非“天價”,但公眾透過這張超標餐飲發票,看到的是不公開不透明的慈善機構資金使用狀況。高額餐費開支渠道屬工作業務經費而非救災救助款的澄清,其實並沒有太大說服力。
對一次違規行為的嚴肅查處,並不足以挽救因制度規範不力而產生的制度性不信任。查處之後,人們依然有十萬個為什麼,如為什麼監督的力量來自“微博曝”而不是審計制度,曝光之外還有沒有更多的漏網之魚?如果沒有嚴格的財務監督制度,誰能保證這次違規行為的當事人不會“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在慈善機構收支狀況不夠公開和透明且缺乏外部有效監督制約的情況下,人們寧願相信這次違規消費是一種常態而不是例外,不被查處是一種常態而遭曝光被嚴查是一種例外。而這必然影響慈善機構的公信力,公眾可能採取“不捐款”來“用腳投票”。
不信任最極端的表現就是前不久沸沸颺颺的“最苛刻捐款”事件,企業家、慈善家曹德旺由於對慈善機構的不信任,對擬捐出的2億元善款提出極為苛刻的要求:半年內將2億元善款發放到近10萬農戶手中,且差錯率不超過1%,管理費不超過善款的3%——遠低於“行規”的10%。為防止善款使用無法達到目的,他還聘請專業監督機構進行監督。
當然,如此大手筆的捐款也不是慈善的常態。慈善的本意是眾人拾柴火焰高或涓涓溪流匯成大海,一個有善心的普通人由於精力、能力所限,其表達善心的途徑往往只有向慈善機構捐助。可如果慈善機構並不足以讓公眾信任,會有多少有善心的人因此望而卻步?即便一些不信任慈善機構的人,不得不選擇直接的“一對一”捐助,可這種情況下又很容易發生捐助人對被捐助人的“道德綁架”。
慈善機構既是一個愛心匯聚體,也是一個道德過濾機構,由其在捐助者和被捐助之間搭建起一座愛心之橋是最合適的選擇。可如果有善心的人們,並不知道橋的建造成本和維護成本,也不清楚自己的物質能否通過這座橋及時、如數送達對岸,橋的功能就會日漸萎縮,這也是當下我們慈善捐助的困境所在。不過,如果我們的慈善機構能在公開透明和充分接受監督上做足文章,就會發現扶危濟困的傳統並未消失,只是被不信任而扼殺。(志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