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局針對媒體報道的“牛肉膏”報道作出回應,稱此類的食品添加劑是屬於調味品性質,只要生產和使用證照齊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那麼消費者還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國家還沒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4月19日《資訊時報》)
不可否認,“牛肉膏”是一種複合食品添加劑,適量食用對人體健康是無害的,已廣泛應用於湯料、雞精、風味餅乾、膨化食品、速食麵調味等。正如廣州工商局所稱:“只要國家還沒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問題是,“牛肉膏”即便合法,監管部門就可以放任自流,任商家濫用嗎?
據專家介紹,“牛肉膏”之類的食品添加劑在一定安全劑量內食用,並無危害;但添加劑會降低人體血紅蛋白的攜氧能力,若違規超量和長期食用,則可引起慢性中毒,對人體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因此,儘管“牛肉膏”等添加劑都是國家允許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但有限量使用要求。如I+G的用量約為2%--5%,水解蛋白每日限量為50至l00g。然而,現實情況卻是,這些具體含量在“牛肉膏”罐身上並沒有體現,而且上面還強調可根據當地口味,用量不限,這是一種明顯的誤導,或許會導致添加劑過量使用、消費者也過量食用。
更為嚴重的是,市場上出現了一些熟食店、麵館為牟利而用“牛肉膏”將豬肉“變”牛肉的現象。如果在豬肉上使用“牛肉膏”,充當牛肉售賣,這完全是為了牟取暴利,是一種違法欺詐行為。難道就因為“牛肉膏”合法,就可以任商家“挂牛頭,賣豬肉”,欺騙消費者嗎?
可見,“牛肉膏”合法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商家要誠信經營,要在使用“牛肉膏”時“添加”自己的道德和良心。否則,合法的“牛肉膏”就有可能成為一些無德商家從事非法勾當的“工具”。鋻於此,有關管理部門不能放鬆對“牛肉膏”等合法食品添加劑的監管,嚴格控制用量和用途,決不能讓“牛肉膏”成為合法的“毒品”,去毒害民眾的身體。(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