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種政務行為的評價,不應以立場、情緒先入為主,而應實事求是。就寧津縣聘大學生暗訪來說,政府並沒有說這是治庸的唯一辦法,也沒有說靠這個就可以“一招鮮,吃遍天”。既是手段之一種,而且又有一定成效,為什麼不用?
或許反對者覺得,暗訪是可以的,但不應該靠剛畢業的大學生,而是發動群眾來直接監督。問題是,大學生,哪怕是“三支一扶”的外地剛畢業大學生,難道就不是群眾嗎?“三支一扶”的大學生在當地服務2到3年後將另謀他路,與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缺乏緊密的利益關聯,這難道不是很好的監督者嗎?
其實,挑選大學生暗訪治庸,是“次優選擇”,他們未必就比群眾監督得更差。因為群眾是相當寬泛的,有很多群眾跟當地政府工作人員有緊密的利益關聯或利益矛盾,有利益關聯的,監督起來難以生效,有利益矛盾的,監督起來容易變成公報私仇,都不符合公平公正的監督要求。大學生暗訪監督不是最好的,但也不是最差的。我們還記得,2009年,甘肅省威武市涼州區公檢法系統舉行競職筆試中,聘請18名少先隊員擔當“監考官”,結果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小學生“秉公執法”,當場抓住25名作弊考生,雖然此舉頗具諷刺意味,但這就是我們需要面對殘酷現實時等而次之的選擇。
應該說,政府工作人員形成庸、懶、散,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與之相伴的是,多年來,治庸風暴刮了一場又一場,從來就沒有停止過,要說在治庸過程中一點經驗教訓都沒有積累,也說不過去,聘請外地剛畢業大學生暗訪,配合治庸,應該是多年治庸經驗教訓總結之後推出的辦法,是有比較之後的選擇,不是為了好玩。
總之,不能眼看著政府工作人員拿著納稅人的錢不認真幹事,一直這樣庸、懶、散下去吧,哪怕有一點治標的行為,也比毫無作為要稍好一點,可以安撫一下我們納稅人那洼涼洼涼的心啊。(廖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