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焦點訪談》報道,雲南省石林彝族自治縣新建了一個高爾夫球場,佔地達一萬多畝。這家2010年8月建成的高爾夫球場顯然是個不合法的項目,最後竟然成功闖過政府的道道審批監管關,委實令人稱奇。就連《焦點訪談》的主持人最後也只能無奈地發問:今夕何夕,還能佔用萬畝農用地建高爾夫,到底什麼樣的項目才算違法項目呢?
什麼樣的項目才算違法項目?這樣的設問很有意思也略顯無奈。
從字面上理解,國家有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土地政策,地方也有產業規劃、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相關主管部門更是擁有項目立項、環境評價、耕地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權。簡單地說,判斷一個項目是否合法,只要大家都不是瞎子,簡直太容易了。比如石林的這個高爾夫項目,國務院辦公廳早在2004年就下發了《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明確要求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國家早在N年前就叫停了,此為不合法之大者。當地發改局以生態民族運動場立項,實際鼓搗高爾夫,隨意變更項目內容,此為不合法之要者。國家明令禁止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他們恰恰是通過以租代徵進行運作,此為不合法之顯者。概而言之,這個高爾夫項目渾身上下沒一處不流著違法的膿液,然而人家竟能將它打扮得艷若桃李、美賽西施——看看石林國際鄉村俱樂部的宣傳冊是怎麼招搖過市的吧:石林高爾夫球場是“全球唯一的54洞喀斯特地貌球場”。
看來,判斷違法項目又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被石林高爾夫項目佔去土地的農民,其土地使用權合法吧,但在招商引資的幌子面前,卻變得一錢不值。雖然拿著顯微鏡也找不著一處信法守法的細胞,石林高爾夫球場卻能眼睜睜被做大做強成“全球唯一”。
到底什麼才算違法項目呢?如今恐怕只能理解為:A、違反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法規的項目,有時不一定違法;B、尤其要看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態度,對於違法項目,政府是真支援假禁止,還是真監督不手軟?C、媒體是否及時監督也別小覷——如果項目本身違法了,政府態度又曖昧不明(政府傻到公然支援違法項目的恐怕也不多),仍然不算違法:還得有媒體曝光尤其是有來頭的媒體,如央視曝光才算真違法了。
項目違法+政府不支援+媒體敢於監督,莫非這才是違法項目的三要素?(嚴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