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失誤或比貪污受賄更可怕

時間:2011-06-27 13:58   來源:羊城晚報
  6月21日,安徽池州,耗資300多萬建設的平天湖玉帶橋在即將竣工之際遭拆除。據當地相關部門稱,該橋本身因尺度過大,與周邊環境不甚協調,破壞了平天湖水面整體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平天湖水迴圈,故決定拆除該橋梁。此舉一時間引發市民熱議,不少市民認為拆除實在可惜,浪費了資源。(《新京報》6月24日)

  這是一個尷尬的事件,可對公眾來說,似乎並不陌生,耗資400億元的西安大明宮遺址公園即將開園之際,部分已建成的各式建築竟遭拆除;河南南陽在建數千萬元經適房或拆除讓位農運會;鎮江“巨蛋”倒掉被網友調侃為“生於2000年,卒于2010年,鎮江全體小雞敬立”……

  在這些短命建築的背後,我們看不到任何責任人被問責,或許此次的“未竣工即拆除”也會不了了之。在國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當下,我們必須反思決策失誤免責的制度。

  據世界銀行的估計,“七五”到“九五”期間,我國投資決策失誤率在30%左右,資金浪費及經濟損失大約在4000億~5000億元。按照全社會投資成功率70%計,每年因決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在1200億元。據媒體透露,2004年在對10家央企原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有兩個對比數字耐人尋味:經濟犯罪金額16億元,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損失145億元。對比之下,決策性失誤損失巨大,卻由國家來買單,未聞有人為此承擔責任。

  決策是一個博弈過程,需要多方參與。但在我國現行決策機制中,決策及相關資訊的壟斷,使社會公眾對決策的過程、內容知之甚少,監督無從談起。在專家論證環節,政府傾向於請“喜鵲”而非“烏鴉”,以減小決策阻力。同時,在許多決策中,求成心切、頭腦發熱,想立竿見影、一鳴驚人,急於顯示才幹和能力,突出政績,不深入調查研究,在情況不明、問題不清的情況下盲目決策。而在很多國家,決策要經過科學、民主、公開、專業的制度安排,如社會討論、公眾參與、議會表決等方式制約了官員決策的隨意性,也降低了決策失誤率。

  決策過程無人監督,決策錯誤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失也可以交了學費了事,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肯定會讓某些官員在動用納稅人的血汗錢時沒有敬畏之心。因此,當學費說之類的藉口成為官員推卸責任的由頭時,實際上也在掩蓋我國政府決策激勵機制中的錯位現象:一方面決策者對決策失誤不承擔任何風險;另一方面決策效益沒有列入績效考核。

  有學者認為,決策失誤比貪污受賄更可怕。無人對“未竣工即拆除”負責驗證了學者的判斷———決策失誤是“不落腰包的腐敗”。管理學家法約爾曾講過:責任是權力的孿生物,是權力的當然結果和必要的補充。凡權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責任。因此,只有強化監督、決策透明和責任追究制度,才能杜絕“不落腰包的腐敗”,也只有如此,才不至於再次出現“未竣工即拆除”的怪象。(朱四倍)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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