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這張“免死牌”,發得蹊蹺
時間:2011-07-05 15:09 來源:錢江晚報
殘忍殺害18歲女孩子和其3歲弟弟的村民李昌奎,被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後,今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竟以同罪名終審判處李昌奎死緩。這張“免死牌”一下,頓時在受害人家屬間和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
這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免死牌”,發得似乎有點蹊蹺。
兩條鮮活的人命哪!一是18歲的女孩王家飛,遭到府尋釁報復的李昌奎抓打撕爛褲襠,並被掐暈、強暴後用鋤頭敲死;二是被害人年僅3歲的弟弟王家紅,被李昌奎倒提起來活活摔死。更喪心病狂的是,他擔心二人沒死,又殘忍地將姐弟二人用繩子緊勒脖子,隨後逃離現場。正因為如此殘暴,雲南省昭通市中院的一審死刑判決書才作出“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重大,社會危害極大”的認定與定性。這三個“特別”、兩個“極大”,足見“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這種極大的民憤,從報道中長達6頁按著一個個紅手印的“家屬及村民抗議終審判決的聯名申請”中可見一斑。我更注意到網上對此案件的反應,僅新浪網友到昨日中午就已經有34818人“參與”,幾乎是一邊倒對終審表示質疑與不解。
當然,法律規定,有自首情節可以在量刑中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請注意,是“可以”,而不是“應該”。法律用語是非常講究分寸的。然而就此案看,罪犯是在作案出逃4天后才向外省的警方投案自首的。雖然這也算自首,但與第一時間自首有所區別。也正如被害人家屬所稱,李昌奎在犯下血案後畏罪潛逃,而後因在公安機關嚴密布控追擊之下,窮途末路,寸步難行,實無逃生可能的情況下才被迫投案自首的。這還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如果李昌奎自首後認真悔罪道歉,其家屬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並取得受害人家屬的真正諒解,那也許有可能免於一死。
可是據報道,在王家飛、王家紅被害後,李昌奎的家屬雖經鄉村兩級幹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終以各種理由藉口不拿錢對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終由茂租鄉及鸚哥村社會矛盾調處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責令公開變賣相關物品,受害者家屬才得到21838元安葬費。也正是因為這種“被迫賠償”,所以才沒有得到受害者家屬的諒解。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非李昌奎經權威鑒定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可以從輕情節在,否則就很難說得通有免死的理由。我弄不懂,二審終審法院稱一審法院“量刑失重”,到底“失重”在什麼地方。
有意思的是,很多網友因此提起藥家鑫的故意殺人案,儘管他也是事後幾天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度也好,但最終還是被執行死刑。因為他的這一點“可以從輕”的情節,實在抵消不了他犯下的“多個特別”,更不足以減輕其罪行,再說自首並非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必然理由。同樣,李昌奎犯下的“三個特別”、“兩個極大”,終審死刑本該在意料之中。也許,李案到終審時出現了“特別中的特別”,所以“免死牌”一下,絕大多數人感到很意外。
不過,被害人家屬和網友們也不必過於糾結,儘管已經終審判決,但也不是沒有可以扳過來的希望與可能。審判實踐中,啟動審判監督程式,依法提起抗訴、依法再審的案子也不少,相信法律最終會是公正的。(王國榮)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