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者先富”挑戰社會公平

時間:2011-07-06 15:09   來源:工人日報
  7月3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分組審議情況,不少委員將矛頭直指食品安全監管的薄弱。有委員表示,“我們有食品安全法,還有一批法規與規章,包括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等等,為什麼形勢依然嚴峻?主要還是執法不嚴,執法主體形同虛設,法律法規沒有落到實處,結果是違法者先富,越違法越易富,不顧人命者則暴富。”

  “違法者先富,越違法越易富,不顧人命者則暴富”——這話說得可能有些嚴重,但卻振聾發聵。因為現實中“違法者先富”的例子並不鮮見。比如,不少煤礦在違法違規開採,沒有開採許可證,沒有基本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制度,但煤老闆卻往往財大氣粗。一些違法違規排污的企業,比如新近被披露的是哈藥集團制藥總廠,多年來,其排放的廢水、廢氣等嚴重污染了環境,影響了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但卻沒有影響它成為全國知名的制藥企業,地方上的利稅大戶。

  違法者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卻往往能夠富甲一方,原因何在,值得反思。

  有違法成本低的因素。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企業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是“貨值金額十倍以下罰款”或“十萬元以下罰款”。司法實踐中,一些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當事人也往往被判輕刑、緩刑。對大多數違法企業來說,幾萬元的罰款幾乎是隔靴搔癢。掙的錢遠遠多於罰的錢,於是一些企業在交了罰款之後繼續違法。

  有監管不力的因素。客觀上,是監管隊伍和人員的缺口,相關專業知識的缺乏;主觀上,是多頭治理、各管一段機制下的可管可不管甚至乾脆不管。

  有利益驅動的因素。直接的利益是,一些監管者在拿了商家、企業的“孝敬”之後,便開始為其鞍前馬後。間接的利益是,一些違法違規的企業是地方經濟的支撐,若當真依法嚴肅處罰它們,地方經濟發展的數字和成績恐怕就沒那麼好看了。

  還有一些制度設計上本身不合理的因素。一些地方的監管部門對人員、資產、規模都較小的企業即小作坊設立了較高的準入門檻,檢測一次豆腐品質,就要花上兩三千元,這樣的成本小作坊怎麼支付得起?於是索性成了黑作坊。類似的制度設計非但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管,反而將應該被監管的對象擋在了門外。

  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違法者先富”成為了一種可能,甚至是“越違法越易富”。這不僅挑戰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挑戰了法律的權威,而且挑戰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或許有人會說,即便這些企業先富、暴富了,獲得的也是短期利益,終究會有被發現、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時候。“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人們當然可以相信這一點,可問題是,這個週期究竟有多長?可能有的企業違規生產幾天就被查處了,但也可能有的企業違法幾年、幾十年甚至暴富了,依然平安無事。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旦這樣的企業真的富了,成了地方上納稅大戶,可能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都要“敬畏”三分,某種程度上,這樣的企業繼續生存下去的便利條件更多,這無疑是個惡性迴圈。

  辛勤勞動才能致富,遵紀守法才能致富,有良心、講誠信才能致富——這才是正常的致富軌跡。對“違法者先富”這種扭曲的“致富經”,監管部門應該重視和警惕,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林琳)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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