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拖車費有望得到遏制。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行為。新規將於8月15日起執行,拖車費每次每輛不得超過1500元,另外對“現場清理”項目收費標準也有所調整,並限定了收費額。
規範天價拖車費,給“亂收費”套“籠頭”,這是順應民心的監管之舉。天價拖車費反映出的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解決,難免會損害政府相關部門的公信力。另外,也會帶來安全隱患。比如,據安慶晚報近日報道,一輛湖北籍牌照的旅遊大巴在滬渝高速發生故障,為省下高昂的拖車費,司機竟拿出車中備用繩索,準備冒險請另一輛同行車“軟拖”。好在這種危險行為最後因車內乘客反對擱淺。
問題是,車主覺得拖車費是“天價”,而車輛牽引公司往往也覺得有“苦衷”。就像最近曝光的東海大橋路段天價拖車費事件,從新聞報道看,車主對這一收費很不理解:上海市物價局的規定每車每次收700元,而這家公司所收為1500元,為規定的兩倍,其中一項掃地費竟高達2100元,各項費用合起來共6360元。而相關車輛牽引公司也有說辭:就牽引費而言,普通高速路或是越江設施每隔一兩公里都有下匝道,東海大橋36公里直通,車子從蘆潮港開到洋山,來回72公里,光油費就很貴。已經向市物價局打過報告,希望特大型車半程每輛每次2300元,全程每輛每次2900元,但未見批復,就按1500元收了。
車輛牽引公司的理由再充分,若都像這般自說自話不按規定收,可不就亂套了。在相關規定未改變前,如此收費說不過去。看來只有規範,才能讓拖車費收得明明白白。一來防止車輛牽引公司“乘火打劫”,二來也讓車輛牽引公司能夠收到該收的錢。好在,現在物價、建交委等部門出臺了新規,這應該說是車輛牽引公司和車主共同的福音。
一項好的政策,要執行好,監管應是第一需要。對新規定的車輛牽引收費和現場清理收費,相關部門要承擔起對車輛牽引公司的監督、管理之責,不僅要管定價和有無明碼標價等問題,還要把按報價收費的管理落到實處。僅有相關部門的監管還不夠,司機自己的維權意識一定也要跟上。新規規定拖車費每次每輛不得超過1500元,這是上限。封死了好,以免亂收費。但並不是每次收費都應以上限計算,所以要先問價,後簽字,碰到不按規定執行者馬上撥打舉報電話。只有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公眾及媒體的監督一起發力,新規才能“落地”,“天價拖車費”才可能真正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