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南京秦淮區小西湖社區居委會要求前來蓋章辦證的民眾先買50元福利彩票。工作人員稱自己沒義務幫助蓋章,但沒章就領不到證。對此,南京市秦淮區福利彩票發行辦公室解釋,因為今年南京市的“福彩”銷售任務較重,所以他們讓社區也承擔了一部分的銷售任務。
【點評】到居委會蓋個章開個證明,這對民眾來說,本來是一件司空見慣的小事;而蓋章先買50元福彩的要求,則不免讓人一頭霧水、勉為其難。蓋章先買50元福彩,居委會工作人員這一荒唐要求的背後暴露出了三大問題。
其一,“任務”之下,“自願”何在?《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是“自然人自願購買”的。“江蘇省要達到100億,南京要達到18億”,我們不得而知,這個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但將其當成一種“任務”,自然會出現五花八門的招數來應對,“自願購買”在脅迫下也就成喪失了制度剛性。作為“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的居委會,固然可以在福彩的社區宣傳推廣上做一些工作,但其工作人員有何資質直接銷售福彩?又有何權力強制辦事民眾買福彩?這也足見福彩銷售管理之亂。
其二,公權尋租,誰護民權?“我們沒有義務蓋這個章,但是你沒有這個章,你領不到這個證。”不難看出,該居委會工作人員深諳一顆公章對民眾辦事的意義。也正是有著蓋章的權力,強銷50元福彩才成了可能。按居委會組織法規定,“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這本是居委會的份內事;怎麼收費怎麼辦理,按程式規定進行即可。而將“先買50元福彩”納入辦事程式,如此拙劣的權力尋租行為,不止損害了民眾權益,更是一種公信力自傷。
其三,屢屢“被慈善”何時休?據報道,秦淮區夫子廟街道辦稱,前段時間紅十字會進行捐款,給社區下達任務的時候,社區問工商局能不能捐點款,工商局沒同意,社區又說那買一點福彩吧,工商局也沒答應。最後,工商局說別推銷了,有人來蓋章的時候你們就每個人收50塊錢,(賣)給他們福彩吧。捐款本來是一種善舉,卻在不同部門的角力下,最終被“50元福彩”所綁架。“被慈善”屢屢上演,把公益捐款的本質越抹越黑,這是對來之不易的慈善氛圍的破壞,很容易挫傷廣大公眾的公益事業參與度。
“蓋章先買50元福彩”,一條簡單的消息讓我們見識了“任務”經濟的不擇手段、“公章”權力的蠻橫張狂、“被慈善”亂象的不斷上演。這些問題無時無刻不在糾結著我們的生活,值得思考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