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午12點多,江蘇省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石莊中隊接到群眾報警,稱一輛大巴車在石莊鎮西邊的張黃立交橋上,撞倒一名騎三輪車的老人後逃逸,石莊中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被撞老人事後一口咬定撞她的就是大巴車,而警方通過監控錄影發現,肇事的並非大巴車,扶起摔倒老人的司機殷紅彬竟被誣成肇事者。
三國有個“扶不起的阿鬥”,當下竟流行“扶不起的老太”。從幾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幾天前的天津“許雲鶴案”,再到今天的“殷紅彬案”,案情竟然有著驚人的相似。所不同的是,此案中的大巴車裝有攝像頭,監控錄影很快還原了事實真相,沒有讓見義勇為的殷紅彬蒙受不白之冤。
可以想像,假如沒有車載錄影幫忙,殷紅彬也許已經陷入“扶人案”的沼澤,說不定還要為自己的見義勇為付出巨大的代價。這樣的事情不是沒有先例,當年法院給南京彭宇的判決是付給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而此前法院對許雲鶴的一審判決也是賠償王老太10萬元。兩起案件的判罰都是因為“雙方舉證不足”,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作為起訴方的“老太”理應首先拿出充分的證據。可令人遺憾的是,法院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作出“和稀泥”乃至“一邊倒”的草率判決。而這樣的判決不僅有悖法律精神,還會誤傷愛心與良知。
誠然,如果當年的“彭宇案”和日前的“許雲鶴案”也有錄影舉證的話,兩起案件也不會那樣糾結。有錄影舉證當然是件好事,但光靠錄影絕對扶不起那些迷失良知的“老太”。一者,不可能為了扶“老太”,讓監控無處不在,我們總不能為了見義勇為而隨身攜帶錄影機吧?二者,即使有錄影,也未必一定能為見義勇為者力證,現實中,關鍵時候監控“打瞌睡”、 關鍵地方錄影被刪減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官倘若偏了心眼,錄影怕也靠不住。
實踐證明,若要扶起那些迷失良知的“老太”,一要靠良知本身的堅守;二要靠法律主持公道。值得欣慰的是,在彭宇之後還有許雲鶴,在許雲鶴之後又有殷紅彬,他們在扶人時,沒有一個首先想想“是不是有錄影”,“會不會被人冤枉?”而是全憑個人的愛心與良知。當然,這些難能可貴的愛心與良知,若要進一步釋放,還須法律有所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