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火災的慈善捐款哪兒去了

時間:2011-09-07 13:54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上海靜安區公寓大火過去已近1年,近來一些受災者表示,事故發生後社會各界共捐款4480萬元,如今只有約420萬元發放到受災者手中。目前,以21名受災者為代表的維權者,已委託律師追究其他善款的去向。(《濟南時報》9月6日)

  捐款總額和用於受災者的錢是否真有這麼大差距,目前還不得而知。受災者表示,“4480萬元”與“420萬元”的數據,都來自相關媒體的報道,而媒體的數據都來自相關部門,由於溝通和統計等方面的問題,幾個部門數據打架的事,時有發生。所以某個部門的數據,不一定有確定性。

  媒體報道的事實也有階段性特點,其報道的數據總是對應于某個時間點,而捐款總額卻處於動態變化中,媒體報道的某個數據在某個時間點是準確的,但過了這個時間點,真實數據可能就變了。有些媒體的報道,只是“據某人說”,甚至是“據推測”、“據估計”,不一定是正式的告訴。當然,也不排除有些媒體在報道時審慎性不夠,出現一些虛假數據。所以,僅以媒體報道的數據來說明捐款收支的巨大差額,其說服力不是很強。

  問題在於,受災者為何要通過在媒體搜尋零散數據,來了解他們想要了解的事實?只能說明他們了解情況的渠道非常有限。收到了多少捐款,用到了哪,用了多少,慈善機構不會告知,就算有人主動去問詢,對方或搪塞,或“踢皮球”,可能就是不告訴你。

  按理,善款去向是最需要透明的。把善款用到該用的地方,是捐助人的願望,而尊重捐助人的願望,是善款使用的最大原則。在善款管理上出現一點“污垢”,污染面會被極大放大。慈善機構主動、及時、全面地公開善款使用情況,自證清白,這比任何方式都更能保持和激勵社會愛心。

  然而,時下中國的慈善機構卻讓人看不出自證清白的主動。比如,上海靜安區公寓大火的受災者想知道善款使用情況,不得不委託律師,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向上海市政府申請公開。不但一般民眾獲知資訊難,就是出於公眾知情權、監督權需要而報道的媒體,其獲得相關資訊也非常難。按理,慈善機構應主動聯繫媒體,依託媒體架設與公眾溝通的橋梁,然而,媒體想獲得資訊,卻需要扮演間諜、警察等多種角色。獲知資訊渠道不暢,其實也是一些媒體報道事實偶爾有出入的重要原因。

  不願公開,原因無非兩個方面。一是善款去向的確見不得光,比如用於建樓堂館所、被不合理挪用、被用來中飽私囊。這種情況下,真相自然只能想方設法遮蓋。二是不屑于公開。長期被納入行政體系的中國慈善機構,免不了會沾染一些官僚氣、霸氣,認為善款支出沒必要讓老百姓知道。

  無論哪種原因,都是對捐助人及公眾的極不尊重,也是對慈善事業的不尊重。慈善機構缺乏自證清白的自覺性,這是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大絆腳石。慈善機構肩負發展和繁榮慈善事業的重任,他們不帶頭尊重慈善事業,不珍惜和保護社會的愛心,中國的慈善土壤怎麼能肥沃起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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