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街道辦,未必就能帶來居民自治

時間:2011-09-07 14:16   來源:羊城晚報

  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副司長王金華表示,中國城市的管理層次較多,街道將大量的工作交給社區,直接導致居委會行政化嚴重。居委會把大量精力放在處理上級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交給的各項任務,沒有時間去組織居民開展活動、了解基層民意、化解基層矛盾,“居委會成為政府的腿腳,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安徽銅陵已全面撤銷街道辦,如評估效果良好,將在全國推廣。街道辦取消是一個趨勢,“這是肯定的”。(9月5日《京華時報》)

  嚴格來說,居委會行政化嚴重的問題並不能怪街道,因為治安、衛生、計生、民政、勞動保障、協稅護稅、環保、安全、消防、外來人口管理、禁毒、消費者維權、城市管理、健康教育、房屋出租管理等幾十項行政工作可不全是街道想安排給社區的,都是上級政府職能部門壓下來的。本來有街道在,很多具體行政工作還是街道幹的,社區只是配合,要是撤銷了街道辦,那社區面臨的行政工作任務恐怕會更多。

  很多原本該由政府職能部門承擔的工作現在都已經下放到了社區。社區管的事越來越多,居委會門口的牌子自然也就越來越多,據說有的居委會最多時甚至挂了70多塊牌子。整理臺賬、迎接檢查考核更是佔去了絕大部分工作時間。真正能用於社區服務、給居民排憂解難的時間就屈指可數了。雖然很多地方都喊出了給社區減負的口號,但各部門都認為自己的工作很重要,誰也不肯減少對居委會的工作安排,反而競相加碼,把創建某某社區作為對街道、社區考核的年終考核指標之一,迫使社區花大力氣完成各項考核指標,也讓社區減負最終成了一句空話。

  如果只是撤銷街道辦,卻不減輕社區的工作負擔,減少對居委會的行政工作考核,那還是換湯不換藥,少了一個街道,卻多了許多小街道。社區減負也難以真正實現。作為居民自治組織,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應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用法律來給社區減負,避免職能部門隨意給社區下任務、壓擔子。這才能讓社區工作者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服務居民,實現居委會的自治功能。

  街道辦事處是政府派出機構,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治組織。功能、定位完全不同的兩種機構能否合二為一,讓社區吸收街道的職能?關鍵得看政府職能如何轉變,別把本該政府做的工作都交給社區。現在一些地方雖然進行了撤銷街道辦的試點,卻新建了社區工作站等機構。撤銷街道辦建大社區的銅陵市,整合後的新社區也設置了社區黨工委、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等多個機構,等於給原來簡單的社區居委會疊床架屋,這樣的改革是否有效,顯然有待觀察。

  社區的概念來自國外,可國外的社區管理組織事實上更像業委會,沒有那麼多複雜的行政工作要搞。而國內由於歷史原因,社區居委會一直有行政工作職能。要真正實現社區自治,就必須把行政工作交還給相應的政府部門,而不是讓社區淪為政府各部門的跑腿。政府職能部門不能總是讓社區代表自己處理居民事務,有必要親自與居民群眾溝通,切實傾聽他們的意見建議。基層工作做得是否到位,不是看你在社區挂了多少牌子,老百姓的口碑才是硬道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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