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時期,計程車拒載問題廣受關注,抱怨聲、指責聲此起彼伏。冷靜下來,也需要些“另類”思考。
關於拒載,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大都是計程車司機有意挑選長途客或者不選擇某一類乘客等問題,但也不能否認,有些時候計程車司機也有他們自己的難處。比如遇到喝醉酒、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的乘客,比如乘客在交通路口招手打車,比如4個大人帶著一個小孩乘車,比如在繁華商區好幾撥客人同時攔截一輛車,等等。如果“一刀切”地規定計程車司機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得拒載的話,當然方便了乘客或管理者(因為管理者只需要依照一個規定就可認定計程車拒載或對司機做出處罰),但對司機來說卻不一定公平。
看到不少報道,很多城市都出臺了新規定,比如一年拒載兩次就要吊銷司機的從業資質,但規定中對打車乘客應該負有怎樣的義務卻少有提及。科學化的管理,最基本的是需要合情合理、條文清晰以及有操作性的規定,無論政府、社會、市民還是司機、企業都要考慮得更全面一些才好。
曾有人撰文談在香港打車的感受。作者到了香港,覺得打計程車太費勁,在內地隨手一招就會有的士爭先恐後地停在你眼前,可香港的士卻怎麼招手都不來。為什麼他們有生意卻不做?腦子有毛病嗎?最鬱悶的一次是作者沿著公路走到腳上起泡,看著一輛輛的的士無視招手,從身邊呼嘯而過,本人在氣憤、無望中差點瘋掉,後來才知道傻的不是司機,而是自己。香港政府規定,街道上劃有雙黃線的地方,是接載禁區,乘客不能在這些路段打車,而應去劃定的的士站打車。作者感嘆:以前在內地呆慣了,總覺得打車隨手一招便停車很便利,後來通過親身體會和比較後才發現,在的士站打計程車,車排隊,打車的人也排隊,這樣規行矩步,效率反而高。
在香港,有關計程車拒載的新聞很少。香港法律規定計程車司機不能夠拒載、繞路,或者在沒有取得乘客同意的情況下讓其他人上車,違者入罪嚴懲,非常具體。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相關法律同時也規定了乘客的責任,比如,乘客不能夠在計程車上粗言穢語,或者做出不守規矩的動作等。甚至如果司機認定合理,乘客的衣著會弄臟車都可以成為拒載的理由。與之相應的是,香港的電話叫車服務非常便利。假如你不想走路去的士站,或者怕在的士站排隊等太久,就可以電話叫車,車往往可以在5分鐘內過來接你,代價是需要支付5元左右的叫車費。
在內地,我們經常看到或聽說某某地方計程車太少、某某人在街頭站了近一小時也沒有一輛計程車停下來,但有多少人會想在打車時自動排隊等候?又有多少人會想到,在交通道路上或路口邊隨意打車會給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與行人的安全帶來危害?無序打車的結果是少數人受益,大部分人受害,而文明打車才能讓整個群體受益。那些還沒學會遵守交通法規、沒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的打車者,在指責計程車拒載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自我反省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