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廁所不是不收費嗎?”6日上午,孫先生去故宮遊玩,在使用午門外的公廁時要交1元錢,孫先生提出質疑。對此,東城區環衛局回應稱,上述公廁確實為私營性質,自負盈虧,收費不違規。(10月7日《京華時報》)
私營性質的公廁自負盈虧,經營者收費似乎合理。但誰給故宮公廁做了“變性”手術?擅自將公廁變成私營性質,這是不是一種違規行為呢?
城市修建公廁,免費對市民開放,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姓“公”是公廁的基本屬性,即具有公益性。故宮屬於聞名世界的遊覽勝地,其所在地流動人口眾多,公廁作為故宮的配套設施,不可或缺,理應堅守其公益性質,為遊客提供免費服務。
將故宮公廁改為私營性質,使其變為私人牟利工具,說輕點,是有關部門民生觀念不強,服務意識淡薄,向社會和民眾轉嫁公共服務責任;說重點,是見利忘義,公共服務責任被金錢和利益“綁架”。
上廁所,看似一樁小事,卻是每個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如果給人們“方便”造成不便,輕則影響人們的心情和健康,重則損害人的尊嚴。因此,公廁的公益性質非但不能改變,反而要加強。像故宮這樣的特殊地方,相關部門應增加投入,多建一些公廁,免費向市民及遊客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