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被判入獄10年。但是,人家“老市長”根本沒有進監獄服刑,當庭就宣佈“因林崇中患有高血壓等疾病,法院准許其保外就醫、監外執行”了。(9月30日《廣州日報》)
原來,林崇中買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教導員、法醫及河源市人民醫院醫務科原科長、醫生五人,便堂而皇之保外就醫一年多。現在,幫助林崇中保外就醫的劉某某等5人涉嫌受賄、徇私舞弊案已偵查終結。
媒體曾報道過原成都市金牛區副區長馬建國的監獄生活:服刑期間,不穿囚衣,不吃囚飯,可以出入賓館酒樓接受宴請,可以回家過夜,外出與親友會見,可以在監舍存放現金和香煙,在獄中使用通訊工具處理公司事務,猶如外出度假……
每當貪官犯了案子,老百姓以為他“身陷囹圄”。現在,林崇中、馬建國的事實告訴我們一個新現象:官員犯了案子,坐牢也和老百姓不一樣。老百姓坐牢,可能會遇到刑訊逼供,可能“躲貓貓死”、“喝水死”、“自殺死”,官員則未必,還可能減刑,保外回家。
有什麼辦法讓監獄像監獄,讓服刑像服刑?廣東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楊宇認為,林崇中和看守所人員及醫生的私下溝通,檢察院不可能完全監督得到,要避免此類事情,只有從制度源頭上進行堵漏。至於什麼是“制度源頭”,說是“廣東省各級檢察機關將加強與公安、法院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配合,建立社區矯正服刑人員檔案資料庫,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實現同步動態監督”。那麼,林崇中逍遙法外,究竟是誰和誰沒有“配合”好?所以,我的看法正相反,這些問題的發生,就是因為太“配合”了,只要有一家堅持原則,也是可以堵住漏洞的。
如何防止服刑貪官逍遙法外?我以為,除了公檢法三家的監督之外,查處不嚴是一個原因。為什麼敢於造假?就是因為違法成本低,一是違法了未必會發現,二是發現了處分也不嚴。另外,貪官造假保外就醫也是“零成本”,大不了發現後再收監,為什麼不對弄虛作假的行為再處罰呢?
我們要問,究竟還有多少服刑貪官“逍遙監外”?我們從一個個貪官逍遙法外的“個案”分析,這樣的事情也許並非個例。(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