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關於浙江臺州一女小偷被抓,隨後被扒光遊街示眾的消息走紅網路。圖片顯示,一年輕女子上身衣衫不整破爛不堪,後背上被書寫“我是小偷”等字樣,周圍聚集了大量群眾圍觀,並且該女子身旁站有一名警察。(10月11日《廣州日報》)
對於這一事件目前尚有兩種說法:一種是網友對其真實性表示懷疑,認為是有網友在惡搞。另一種說法是上述事件的確存在。如果說屬於第二種情形的話,抓獲女小偷又在其背上寫字的行為,就屬於一種極為嚴重的侵犯公民權益的問題。就和前一段時間被人熱議的,一些地方的警方抓獲“失足女”之後遊街示眾一樣,屬於一種極為野蠻的踐踏人權的行為。
這樣的行為,為現代法治理念所唾棄,也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真誠希望類似的事情別再傷害人們的感情。
如果屬於網友惡搞,就更不應該。網路惡搞之風,除了反映出部分網民的素質不高、格調低下之外,也會進一步傷害社會互信和公眾感情。今年3月份發生在廣州街頭的“跪行救女”事件,也是一次嚴重傷害公眾信賴的“惡搞事件”。一位來自湖北的母親為了拯救罹患眼癌的女兒,在廣州街頭跪行千米乞討捐助,事後被證明這是一起早有策劃的網路炒作。
一些無序的網路炒作和惡搞,儘管屬於虛擬事物,但同樣會傷害到社會正義。原本人們很同情這樣的女小偷,結果卻證明是有人“裝出來”用來吸引眼球的,這豈不是對公眾善良之心的戲弄?
對於犧牲社會誠信的惡搞行為,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員楊建華認為,這樣做的社會成本是巨大的,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他指出,目前社會信任感的缺失已經是社會的痼疾和通病,原本社會信任體系已經比較脆弱,這樣的欺詐事件經過媒體的放大和宣傳,更加增大了人們彼此之間的不信任,由此人們也會付出更高的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