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知名影視投資人、廣東巨星影業公司總裁鄧建國被廣州法院拘留。鄧建國欠債不還,以資產不足為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據悉,鄧建國被拘留時乘坐的是頭等艙,且身上帶有兩張最近刷卡消費逾萬元的小票,違反了最高法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10月17日《京華時報》)
素有“炒作大王”之稱的鄧建國,以前為了炒作,可謂是極盡高調之能事,而這次因為欠債不還,違反“限高消費令”被拘留之後,卻一反常態,多次請求法院不要讓媒體給自己曝光。但是發生了這種事,恐怕是由不得他了,這次是想不高調都難了。
影視大鱷因為欠債不還而被拘留,這事確實很吸引眼球,但如果我們僅僅把其看成是一起娛樂事件而加以圍觀,那實在有些“資源浪費”。正如當初另外一位娛樂圈人士高曉松酒駕被判刑,媒體紛紛呼籲這是一次難得的普法教育一樣,鄧建國欠債不還被拘留,同樣也是一次難得的誠信和普法教育良機,我們應該好好利用才行。
“老賴”這幾年可謂是層出不窮,而通過媒體的報道可以得知,凡被稱為“老賴”的,基本都不是因為經濟緊張還不上錢,而是有錢不還。像鄧建國一樣,一面欠著別人鉅款,一面在豪華酒店大擺筵席舉行婚禮,投入鉅資拍攝影視劇。所以說,“老賴”的行為,首先是一個道德問題,誠信問題。社會上“老賴”的大量出現,說明整個社會的誠信環境和道德機制出現了問題。
那麼,如果這些“老賴”一方面違背了誠信原則,因為欠債行為讓債務人陷入危機,另一方面自己卻奢侈消費、大肆揮霍,這就難免給人一種錯覺,那就是欠債不還的人如魚得水,瀟灑自如,被欠債的人反而狼狽不堪。這顯然是對社會誠信環境和道德機制的進一步破壞,會讓更多人不講誠信,拋棄道德。
而從2010年10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正是為了從法律層面限制“老賴”們的行為,迫使他們履行法律責任和道德義務。所以說,影視大鱷鄧建國欠債不還被拘留,無疑是給他背後更多的大小老賴們敲響了警鐘:任你是所謂的影視大鱷,行業翹楚,只要違反了誠信和法律,最後不但所欠的債務要一分不少的歸還,還要接受法律的懲罰,付出身敗名裂的代價。
正是因為鄧建國公眾人物的身份,使這一事件為社會和公眾所廣泛關注,如果是普通人,是不可能有這麼大的社會影響的。所以,我們也正好可以借此向公眾普及誠信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好好給公眾上一堂誠信和普法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