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第一階段摸底調查已于8月底結束,按照要求,各地摸底情況近期將對外公佈。截至16日,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東等12省份公佈了收費公路摸底調查結果。根據調查結果,12省份收費公路累計債務餘額7593.5億元,收費公路去年收費額1025.7億元。比如北京,去年收費60億元,日均進賬1637萬元。(10月17日《新京報》)
這是一個讓公眾目瞪口呆的結果,更是一個讓公眾失望的結果。公眾本期待通過“公佈收費公路的運營情況”看到一個透明的收支賬,以期監督亂收費和超期收費現象,沒想到卻看到了一筆筆讓人無語的爛賬。收費公路年進千億,似乎是暴利的;而累計債務卻達近八千億元,似乎又是巨虧———每年的千億收費,不要算還銀行的貸款本金了,就是都用來償還利息,都顯得很吃力。比如北京,去年還貸20.6億元,但其中貸款本金只有0.5億元,其他還的只是利息。如此收費還貸,得收多少年啊,到我們的孫子輩兒估計都還不完。
這一次收費公路的運營情況公開,不是一次“方便公眾監督”,而是一次公路自證收費正當的機會,一次收費公路“危機公關”的機會——— 不要總批評公路收費,修路欠了銀行那麼多貸款,不收費拿什麼來還貸款;總說高速收費高,可收的那點兒費,連銀行利息都付不起。當然,數據的真實性和收費的流向頗值得質疑,比如管理成本太高問題。還是以北京為例,北京去年收費60億元,可只拿出了20.6億元用來還貸,其餘近40億元都用於養護支出和運營管理支出,這種“運營管理支出”是不是太高了點兒,不能把畸高的福利成本全部算到“運營管理支出”中,不能將“養路費”變成“養人費”。從各省的支出都能看出來,這項“運營管理支出”都非常高,欠銀行的錢再多,可“運營管理支出”一分錢也沒少支出。
不過,從公開的賬目看,公路即使把收到的錢全用於銀行還貸,很多公路也很難在20年中還清貸款——— 過去我們都把矛頭指向了收費者,指向了地方將高速公路當提款機,現在看來,根本問題並不在亂收費和高收費,而在於收費還貸政策。有收費還貸政策,必然會有高收費,而且是綿綿不絕的高收費。
日進千萬,年進千億,卻仍債臺高築:這一荒唐的現實,將“收費還貸”政策的高成本問題暴露得淋漓盡致。一個是看得見的顯成本,就是銀行的利息,貸款修路,動輒貸款上千億,每年所要還的利息就要數十億。這樣的高成本,導致許多地方的收費全用來還利息都不夠,還清貸款更是遙遙無期。另一個看不見的隱成本是,公路的收費成本。從各省公佈的賬目可以看到,收來的錢中很大一部分是用於“經營管理支出”,說白了就是給收費管理員開工資,就是收費的成本。比如,去年遼寧省公路收費總計914659萬元,運營管理支出54779萬元。這還只是官方公佈的,現實中那些隱性的“運營管理支出”可能更高。這些成本,可完全是收費帶來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