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保證企業食品安全,昨天,在2011年上海市人大代表書面意見督辦第四場會議上,上海市人大代表王鋼建議,設立“獨立食品監督員”,並建議明確其“有權抽查企業食品”、“有權查閱企業進貨資料”等職權。(10月25日《解放日報》)
我們為人大代表建議上海設立獨立食品監督員叫好!
首先,獨立食品監督員監督具有獨立性,不受干擾。我們認為,確保食品安全,關鍵在於監管人員嚴格監督。據媒體報道,在內地食品安全事件接連不斷的背景下,同樣產于內地,供港食品連續16年沒有出現嚴重食品安全事件,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98%以上。為什麼同樣在內地生產的食品,安全大不相同。事實說明,無論是在《食品衛生法》的框架之內,還是在《食品安全法》的法規之下,供港食品都沒有出現問題,而內地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究其原因,同樣法規制度,關鍵在於是否落到實處,監管人員是否認真執行。相比之下,獨立食品監督員不受干擾,嚴格監督,容易能把握得住食品安全。
其次,獨立食品監督員來自於民間,容易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如上海市人大代表裴蓁在日常活動中就發現,軌交11號線部分站臺自動售貨機瓶裝飲料超過保質期。並於今年5月遞交書面意見,呼籲“監控地鐵機售食品安全”。該書面意見現已被工商部門“解決採納”。這次,北京華聯精品超市又爆出瘦肉餡添加染色劑——“日落黃”,也是有北京市民胡先生發現的。類似食品安全問題舉不勝舉。獨立食品監督員本身就是老百姓就容易發現這樣的問題。
三是獨立食品監督員和專職食品監管員相得益彰。治理食品安全問題,是一個相互配套的系統工程。從食品安全措施上看,生產、運輸、銷售都要監管。只有全面監管,才能保證食品品質安全。有了獨立食品監督員,可以彌補專職食品監管本身存在的不足。
當然,獨立監督員的職權需要得到法律制度及行業規則的支撐。我們建議是否可以從行業內部自律開始,先行先試“獨立食品監督員”,行業協會或企業也可自行聘請獨立食品監督員;同時,上海質監局可以招聘以“食品生產品質安全志願者”的形式在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範疇內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社會監督。目前,上海質監部門透露,已經這樣做了,100名食品安全監管志願者已面向社會招募完畢,將發揮志願者隊伍作用,在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範疇內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社會監督。我們建議地方立法,支援“獨立監督員”制度。
上海設立獨立食品監督員,不僅在全國率先,而且點到了目前食品安全問題監督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即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現機制如何進一步健全,具有積極意義。我們為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