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民警周益斌在抓捕逃犯過程中身中數刀,終將嫌疑人成功上銬,但數輛計程車見其滿身是血,均不肯停車,最後一名路過的環衛工人挺身相助,用電動車將其送醫。
儘管環衛工人龔德權的挺身而出、無私相救,為瀕危的道德水準和文明風貌挽回了尊嚴,其形象在日漸黯淡的世道人心中熠熠發光,就像“小悅悅”事件中拾荒阿姨陳賢妹的“道德拾荒”一樣。但是此事中,數輛計程車先停車、然後再決絕地離開的情形,依然讓人如芒在背:是什麼導致了這種見死不救的遍地冷漠?
也許是出於計程車司機“挑客”、“拒載”的“職業習慣”,也許是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世故圓滑,又或者是見到便衣的周益斌滿身是血,善惡不辨下的無所適從,計程車司機們的“見死不救”固然可以在世俗邏輯中尋得一絲“合理性”,但是,經由“彭玉案”、“許雲鶴案”、如皋司機救人被誣案,再到前不久的“小悅悅”事件,我們也可以窺斑知豹,類似事件其實也暗含一定的“必然性”——不是說人情必然淡薄、人心必然冷漠、道德必然稀缺,而是說,法律和制度失當,必然導致道德滑坡、社會冷漠。
儘管我們常說,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法律固然無法控制人的心性,卻可以影響道德環境和氛圍。此前,“彭宇案”、“許雲鶴案”等見義勇為爭議案件,其判決非但沒有彰顯法律對見義勇為的褒揚和鼓勵,反而傾向於讓見義勇為者面臨承擔“肇事責任”的風險。可想而知,這會給公眾帶來怎樣的心理暗示,又會對公眾的道德取向和行為法則造成怎樣的顛覆。
如果一扇窗戶被打破而沒有修復,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範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終致無序之態,這就是著名的“破窗理論”。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將其總結出來,為的是揭示環境可以對一個人產生強烈的暗示性和誘導性。反觀我們的社會現實,毫不誇張地說,“彭宇案”的不當判決就如同打破了第一扇窗,而且遺憾的是,至今未見修復之舉,再加上此後的一系列類似事件,其環境誘導作用可想而知。即便是“小悅悅”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後,廣東有關方面討論相關立法事宜,最響亮的聲音竟然是立法懲罰見死不救,而非立法獎勵見義勇為,依然是做“減法”思維而非“增量”改革。而強制的最可能結果就是像計程車司機們那樣——救不起躲得起。於是,這兩年,我們在新聞上看到老人倒地無人敢扶的新聞比比皆是,“道德滑坡”、“社會冷漠”愈演愈烈。
一百個壞蛋對社會道德的破壞,還不如一次不當判決帶給人的心理震撼和行為暗示大;一個人的道德素質好壞,絕沒有法律和制度環境對社會道德的影響深。欲救令人寒徹心肺的“社會冷漠症”,恐怕還是先得讓法律和制度“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