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曲靖市陸良化工廠因非法傾倒工業廢料鉻渣被國家環保部責令停產。這家企業目前已恢復生產。當地環保部門說,批准其恢復生產對該廠資金鏈有幫助,進一步有助於處理新產生的鉻渣。(11月6日《新京報》)
在鉻渣污染事件上,國家環保部的“令箭”並沒有喝止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違背禁令、批准恢復生產的理由,換個說法就是:已經形成的污染,治理起來需要錢,可是錢從哪來?只能讓他復產,以繼續污染為代價,搞出錢來償還環保舊賬。
陸良化工廠的鉻渣長達幾十年的露天堆放,連用石棉瓦搭建防雨棚這樣的“政令”都很難落實,地方政府的態度不難想像。除了地方政府的決策責任,此事更可悲之處是看不到民眾的權利訴求。當地政府並沒有建立正式、有效的公眾參與渠道,政府運作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很多問題看上去是發生在小的局部,卻是在大的制度環境背景下形成的。陸良化工廠是否恢復生產,除了國家環保部的禁令應該嚴格遵守,更需要尊重污染受害者的意願。而所有這些,似乎都可以被地方政府忽略不計。
環保問題,是提高我國小康社會內在品質的關鍵,政府當然不能落在社會共識的後面。但是陸良化工廠復產這件事,讓我們看到環保與政績的掛鉤還遠遠談不上緊密。在自下而上的推動尚顯乏力的情況下,自上而下的“治環保先治吏”就成為唯一的解決之道。只有通過“環保也是政績”來決定官員們的意識,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百年大計”才能從根本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