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曲靖市陸良化工廠因非法傾倒工業廢料鉻渣造成重大環境污染。9月1日,工廠被國家環保部責令停產,在完成鉻渣無害化處理之前不得恢復生產。在禁令下達之後不到一個月,就已部分恢復生產,曲靖市環保部門負責人說,這條生產線啟動後,對該廠的資金鏈有很大的幫助,而這對於下一步處理新鉻渣所需的資金具有支撐作用。正是基於這方面的考慮,所以同意了企業部分恢復生產。(2011年11月6日新京報)
關於陸良化工廠鉻渣污染的事件一直鬧得人心惶惶,為此,國家環保部責令其沒完成無害化處理前不得恢復生產,可是陸良不僅沒有處理陳年堆積的鉻渣,還頂著國家的禁令恢復了生產線,陸良何膽何能,敢無視與國家的法規禁令?原來是獲了當地環保部門準批。對此,雲南曲靖環保部門給出的解釋是同意恢復生產只因對下一步處理新鉻渣所需資金具有支撐作用。對於記者的採訪,當地環保局長的回答更是支支吾吾,鉻渣最早是4月份被非法傾倒,6月份發現,8月份公開公佈,在公佈前的近半年時間,環保和監管緣何處於乏力狀態?而在國家環保部的禁令之下,當地環保部門又授予復工之權,其居心又予以何為?
雲南曲靖環保部門作為環保部的下一級職能部門,理應服從上級管理,執行上級命令,可是卻在明知道陸良生產的鉻渣造成嚴重污染的情況下,無視于百姓健康,無視于國家指令,私自簽定恢復生產意見,使陸良化工廠在權力的默許下,繼續製造鉻渣的污染,危害著人們的生產生活。回放陸良鉻渣污染事件的整個經過,就不難發現,作為監管部門,理應定期巡查有無違反環境污染事件,如若發現嚴肅處理並要及時公佈上報,可當地環保部門不但扮演著和解的角色,甚至於對村民阻撓“陸良復工”挨打事件,閉門躲避記者的追訪,現在對於國家環保部的責令停產命令,更是置若罔聞,這種”我行我素“的行為只能是一種權力脫韁的表現。
正是這種權力脫韁的縱容,才會有“陸良“私自傾倒鉻渣、員工暴打村民、頂風復工生產等一系列瘋狂囂張之舉,也許,雲南曲靖政府、環保等職能部門正是因為“陸良”是當地生產發展必不可少的資金鏈,更是自己謀求政績、賺得利益之根本,所以才會變身環境污染的化解部門,甚至於扯斷國家規定的牽制,成為“獨斷專行”的脫韁之馬。陸良也正是摸準了“縣官不如現管”、“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潛規則,才會在有害鉻渣堆放未進行無害化處理之前,仍頂著國家禁令復工。
污染環境的企業,利益熏心、殃及百姓固然可恨,可是沒有權力的脫韁縱容之錯,又怎會有其十幾年無視法律法規囂張之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