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國家機密僅為炫耀?何不查查他的財產

時間:2011-11-29 14:41   來源:人民網

  央行泄密獲刑官員自稱作案動機為炫耀。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原副主任孫振和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因泄密被判刑。“都是我主動洩露的。”伍超明說,他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先後向15個人洩露數據,但是他並沒有從中獲得過任何報酬。伍超明的律師稱,他泄密主要是出於炫耀心理。國家保密局曾表示,此案有利益驅動。但在檢方指控和判決中,均未體現出利益交換。(11月28日《京華時報》)

  官員泄密並無利益交換?國家保密局新聞發言人杜永勝此前曾表示,伍超明、孫振洩露涉密經濟數據案件背後有利益驅動。有的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建立合作關係,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牟取利益;有的通過參加證券機構舉辦的一些活動,比如,講座、懇談會等等,獲取高額的講課費用。而據了解,獲得伍超明涉密數據的15個人中包括一名學者、一名證券媒體記者、一名銀行人士,其他人則為券商或者基金公司人士,跟上述黑色“利益鏈”高度一致。難道這一切只是“巧合”?難道國家保密局和檢方掌握的情況有出入?

  檢方指控,去年1月至6月間,伍超明共向15人故意洩露涉秘數據224次。冒著那麼大的風險賣力泄密,如果說沒有一點好處,僅僅是出於“炫耀”,反正我是不太信。除非該同志的虛榮心數倍于常人,除非該同志是只講付出不圖回報的“活雷鋒”。

  是否存在“利益交換”,不能聽泄密者的一面之詞,更要進行深入調查。竊以為最簡單明瞭的調查方法,就是查查泄密者的家庭財產。如果他的財產在正常範圍之內,且能夠說明具體來源,就能獲得清白。如果其財產明顯與合法收入不符,且無法自圓其說說明具體來源,那麼用腳指頭都能判斷出其中必有貓膩。果如是,不僅“炫耀”說不攻自破,那15個學者、記者、銀行人士、券商以及基金公司人士,恐怕亦將難逃違法犯罪之嫌。順藤摸瓜,說不定能另揪出一串“碩鼠”也未可知。但願“炫耀”說不是為了保護各類“碩鼠”、避免事態“擴大”導致老百姓不敢炒股而故意拋出的煙幕彈。

  這再次讓人想起了推進官員財產公示的話題。真正實現對官員和權力的監督,歸根結底還是要靠制度。不管是出於滿足公民知情權的需求,還是出於應對反腐嚴峻形勢挑戰、保護官員利益的需要,儘快推進包括財產公開在內的制度反腐並加大行政透明度、引入的公眾監督,都已刻不容緩。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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