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建保障房缺乏積極性的問題,河南省政府近日發佈了《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若干意見》),根據意見,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覆蓋面將達到20%左右,對於完不成保障房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12月1日大河網)
將完成保障房任務與興建政府辦公樓掛鉤,這一招兒夠狠,以利益連坐、官民捆綁的方式,擊中了官員的利益要害。保障房是建給低收入民眾住的,跟官員沒有什麼利益關聯——又是出地,又是出錢,政府建保障房甚至賠本兒,所以政府很缺積極性,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政府辦公樓卻與官員利益密切相關,所以地方都很熱衷於建豪華辦公樓,沒錢借錢、挪錢也要修,再窮也不能窮了地方的辦公樓。一旦將兩者捆綁起來,官員可以不管保障房,但無法不顧辦公樓,為了辦公樓也得建保障房。
捆綁是一種次優的好辦法,當在無法以孤立的制度讓政府和官員做到“為公為民”時,捆綁就是一種選擇。其實,捆綁應該是全方位的,不僅是“完不成保障房禁建辦公樓”,保障房的品質,也應該向政府辦公樓看齊;投入,也不能低於辦公樓。
如今的公共治理流行這種捆綁,比如,為了遏制礦難,就要求礦領導必須與礦工一起下井;公眾現在不是太擔心地溝油了,因為政府機關食堂也出現了地溝油,不怕政府不去努力治理。其實,這種捆綁是挺無奈和悲哀的,公眾無法獨立地伸張自己的利益,只能與官員捆綁在一起、依附於官員時,才會獲得一種起碼的利益保障。我們只能生存在官員利益的陰影之下,寄望于權力連帶的施捨。這種房子可以捆綁,可很多事情是無法捆綁的,因為很可能有官員不平等的特權通道。
從現實來看,這種捆綁未必會讓官員產生“共同利益感覺”,未必會有連帶的治理效果。就拿“領導一起下井”的制度來看,本意是通過這種捆綁讓礦方加大安全投入。可在現實執行中,完全走了樣。既有的一起起礦難中,很少看到礦領導跟礦工一起下井的身影。礦領導想出很多對策消解了這樣的捆綁,如偽造下井記錄、如只是下井走個形式。前些天雲南的那起礦難中,礦領導竟然自抹煤灰,偽造了下井的假像。
可想而知,面對“完不成保障房禁建辦公樓”的捆綁,善鑽空子的政府官員必然會有無數的對策在等著。
另一方面不容樂觀的是,“完不成保障房禁建辦公樓”也許是一個偽問題,一個文字遊戲。因為許多地方部門,他們的辦公樓早就修過了買過了,造得富麗堂皇,不可能每一年都會花錢建辦公樓。可是,這保障房每年都得建。地方住著高高的政府大樓,“完不成保障房禁建辦公樓”的規定對他們有什麼壓力呢?如果有捆綁的誠意的話,就別拿辦公樓說事兒,而是拿每年都要花的公款消費、公費出訪、公車配置的經費來捆綁,因為不能把保障房的建設捆綁在一個不靠譜兒的經費投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