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的作用,是針砭時弊。時弊,即“當世的弊病”。按這個定義,偶然發生的,個別的事例,不能算是時弊,只有“多發病”、“常見病”,成為一時的現象,才叫時弊;偶發個案,不可能構成“現象”。時弊的種類很多,但是,無論如何,性侵少女,不該成為一種時弊;官員性侵少女,更不該成為一種時弊。不幸的是,它已經成為一種時弊了,一種很頑固的、似乎正在發作高峰期的時弊。
陜西略陽一名村幹部、兩名鎮幹部“嫖宿”幼女案剛見諸報道,剛剛為此寫過時評文章(見12月2日《錢江晚報》A13版),沒有想到文章見報的同一天,又讀到了浙江永嘉一名鎮幹部戴某涉嫌強姦一名未成年坐臺女被逮捕起訴的報道(見12月2日《今日早報》A10版)。同類的案件,要不要再寫,再評呢?寫,是有東西可寫的;但是,為什麼要猶豫呢?
前幾天,一位官員說媒體要多報道“好人好事”、“好人有好報”,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為了吸引大眾眼球肆意放大社會的陰暗面和醜陋面……從而毒化社會的道德環境。“好孩子是誇出來的。好的社會風氣也要靠大家謳歌和鼓勵好的現象,從而才能遏制不好的現象。”
因此就擔心,一再評論官員性侵案,算不算“為了吸引大眾眼球肆意放大社會的陰暗面和醜陋面”?我說我不是“為了吸引大眾眼球”,他說你是,我百口莫辯。“好孩子是誇出來的”,萬一我的文章見報後又有官員犯同樣的事,是不是我的罪過?因為我不肯誇,所以他就去做“壞孩子”;於是他犯了強姦罪或嫖宿罪,我犯了“毒化社會環境罪”。
其實,媒體一直是在報道“好人好事”的,其篇幅、力度,遠遠勝於披露負面現象;道德模範、各類先進人物、“感動中國人物”、國家級的“中國好人”、各地的省市級“好人”,各種突發事件中出現的好人好事,一年四季,媒體上何曾間斷過對“好人好事”的報道?可是,官員中“壞孩子”還是層出不窮——你把“好孩子”擺在他們面前了,他們都不肯學。可見,誇是很難誇出好孩子來的,榜樣的力量也是有限的。陜西略陽和浙江永嘉的幾名官員性侵未成年少女,到底是誇獎聽得太少,失去了做好孩子的積極性?還是對官員的教育、監督失效而膽大妄為?再一個,媒體把“壞孩子”報道出來,“壞孩子”是很沒有臉面的,按常理,對其他人有警策、告誡、遏制的作用,不敢重蹈覆轍。所以,我估計“壞孩子”很少看批評報道,不知自我約束。或者看了也無所謂。
一些落馬官員,特別是當過“一把手”的,在監獄寫懺悔書,說到犯罪原因,一是自己“放鬆了世界觀改造”,二是權力沒有監督,幾乎沒有怪罪媒體誇獎太少的。
據報道,永嘉這名鎮幹部,原先是一名中學教師,2008年8月被調到永嘉縣大若岩鎮政府工作,從教師轉成了公務員後,結交了一名娛樂場所的坐臺女;事發時是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溫州永嘉縣教育局網站早年的一則新聞中有這樣一段話:“戴某某老師的課生動而有效,學生們聽得津津有味,非常好地體現了新教材的教學特點,完滿地完成了教學任務……”可見戴老師很樂於鑽研業務,轉做戴主任後,如能幫助這位未成年坐臺女學文化,提高素質,追求進步,那也是“公共事務服務”的創新,但是,他的“業務興趣”卻轉移到別的地方去了,成為官員性侵少女類“時弊”的最新例子。這裡面應該有經驗教訓可以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