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微博接受微訪談。針對街頭乞討兒童,陳士渠表示,這些兒童大多數是被親屬帶出去乞討的,被拐的是極少數。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門將很快部署開展接送流浪兒童回家行動,強化打擊和救助,在明年年底前消除城市街頭兒童流浪乞討現象,切實保障這些兒童權益(12月7日《京華時報》)。
如果評選今年的網路熱點事件,“網路打拐”毫無疑問應佔有一席之地。這場活動在年初由中國社科院教授于建嶸發起,此後眾多網友紛紛參與其中,陳士渠也在微博上予以支援,並聯繫地方警方關注。從年初的鼎力支援,到年終的通報進程,陳士渠的名字貫穿“網路打拐”始終,對於公安部打拐辦主任的身份而言,可謂善始善終、盡心盡職。事態發展至此,似乎足以使人松一口氣,不過,“天下無拐”之後怎麼辦,仍然是一個值得考量的現實難題。
實際上,城市街頭原本就不應該出現流浪乞討兒童。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條,將“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行為”,定義為“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補充進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顯而易見,無論孩子是被拐賣去的,抑或是孩子的家屬親人帶去的,只要利用孩子從事乞討,就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
乞討兒童大多是親屬帶領,相對於被誘騙拐賣的擔憂來說,事情的真相使人略感寬慰,隨之而來的卻是不禁唏噓。當然,筆者羅列相關法律規定,並不是主張追究攜帶兒童乞討的親屬的法律責任,而只是想說,在某些情況下,那些走投無路的人很容易用違法手段來換取生存。可以想像的是,如果農村醫療保障制度能夠及時到位、如果民政部門能夠體恤民情及時施以援助之手,大多數孩子的親人原本不至於頂著輿論的壓力、冒著違法的風險艱難前行。
透過一幅幅兒童當街乞討的畫面,我們看到更多的是一個孤立無援的群體,以及掩蓋在畫面之下的一幕幕生存窘境,而這樣的場景正是一些人日常生活的真實寫照。社會救濟作為最基礎、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如果不能及時給人以關懷,在突如其來的困難面前,幾乎所有弱勢群體都難以逃脫當街乞討的命運,年幼無知的孩子只不過是他們最容易順手抄起的道具。如果他們的生存狀況不能得以有效改善,縱使奪去他們手中賺取同情的孩子道具,他們也很容易另覓道具重操舊業——如果乞討成為他們換取生存的最後方式,利用什麼樣的道具對他們來說重要嗎?
乞討兒童即將從城市街頭隱退,這種看似完美落幕的結局,並不能阻擋我們更深的憂慮——作為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這些命運多舛的孩子不該就此從公共視野中隱退。完善社會保障是政府的“天然”之職,只有不斷完善救濟制度、疏通救濟渠道,才能避免這些衣衫襤褸的孩子瑟瑟遊走于凜冽寒風之中。如果說“天下無拐”是一種美好的制度預期,城市街頭的視覺效果並不重要,切實可行的保障性救助措施,才是避免那些孩子再次淪為“道具”的根本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