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貴州仁懷市第四中學因為校食堂使用地溝油,引起學生不滿,部分學生行為過激怒砸食堂,使學校食堂門窗、餐桌等設施遭到損壞。事發後,仁懷市委市政府迅速組織相關部門控制勢態。目前,事件已經得到妥善處置,該校校長已被暫停職務。(12月8日《貴州都市報》)
學校食堂使用地溝油,由學生來“怒砸”,顯然與地溝油進食堂一樣,都是人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如此無序且過激的反應,後果我們已經看到了,學校食堂公共設施遭到了損毀,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受到了破壞,而相關學子也可能會因“衝動的懲罰”而痛悔不已。
應該說,事情發生後,仁懷市的處置是妥當及時的,學生全部疏散,食堂承包人員被控制,校長被暫停職務,“怒砸”事件得到了及時處置,食品安全問題也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但是“怒砸”事件本身還是有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這肯定是一起不應該發生的事件,首先是因為地溝油是不允許進入餐桌,包括學校食堂。退一步講,即便地溝油太猖獗太狡猾,由某種可能的渠道進入了學校食堂,應該是由專司其職的部門或者責任人來及時發現和處理。比如,校方就應對食堂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甚至於這種事還不必等到校方來查,因為不論是從食品安全監管還是地溝油犯罪的打擊來看,法律的授權、職責的驅使,相關職能部門早就應該有所行動了。
另外,現在我們許多學校的一大特色是關門經營。許多學校先關起門來,以加強管理為由,禁止學生出校購物,然後將食堂、超市等經營場所交由各類經營戶進場承包經營。但就算這些管理是必要的,也不意味著“關進校門成一統”,回避監管,甚至於成為假冒偽劣的重災區。希望相關監管部門和學校管理者從“怒砸”事件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