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綜治辦、公安部等八部委聯合部署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要求到2012年年底,中國城市街面力爭實現無流浪未成年人。通知要求,公安、城管等發現的來歷不明流浪未成年人將一律採集血樣,各地須安排適齡返鄉流浪兒上學。(12月27日《新京報》)
因為各種原因流落街頭的未成年人,喪失了正常的學習、生活環境,又缺乏必要的生存和自理能力,尤其需要政府和社會的關心。此次專項行動傳遞出溫馨的愛意,讓人們替那些在街頭巷尾徘徊的流浪兒感到高興。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克服“運動式”治理的干擾,要牢記以人為本的宗旨和基調,才能以愛之名、行愛之實。
過去的工作經驗顯示,在牽涉面廣、時間緊、任務重的壓力之下,重要的專項行動容易演變成“運動式”的工作和執法,“趕工期”容易導致工作粗糙、簡單,工作速度和進度被擺在重要位置,而工作實效、工作對象的感受往往被輕視。
汲取以往大規模專項行動的經驗教訓,相關部門要牢記以人為本而不是“趕工期”,要把真心實意關愛流浪未成年人當做根本宗旨,而不僅僅是在規定期限內把街頭弄“乾淨”。以人為本不是一句空頭的大道理,不僅體現為耐心細緻的工作、體貼入微的態度,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動中,其體現的重點不是在“送”而是“接”。
把流浪孩子一個個全部送回老家,固然是一件很繁重的任務,而更難的是“送”走了之後該怎麼“接”。未成年人流浪街頭有多種原因,有的是自身家庭困難和矛盾被迫流浪,有的是被威脅、拐騙出門乞討,有的是精神疾病和意外原因流落街頭。無論是哪種原因,對於這些陷入困境的無助孩子,都需要相關工作人員耐心了解、甄別原因,進而有針對性地解決後顧之憂。如果僅僅滿足於送走了事,卻無暇解決流浪兒被迫流浪的實際困難,比如無經濟來源、無適當監護人、無學可上等等,那麼有些被送回家的孩子無法安定生活,還是會重新流落街頭。
把流浪孩子送回家後,家鄉應該讓他們找到“家”的感覺,讓他們有飯吃、有學上、有人管、有人愛,他們自然不必再跑出來飽受流浪之苦。而完成這項複雜的系統工作,需要警察、民政、教育部門的聯手行動,需要送出地和接收地雙方的密切合作,這才能實現街面無流浪兒的長效目標。